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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保工作提升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01 11:41:46

农村环保工作提升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年12月环保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暨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现场会和2010年省、市、长乐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快构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的生态支撑体系,推进生态省发展战略,提升生态创建质量和层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按照“城市抓创模,农村抓生态”的工作格局,在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的同时,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的防治;行业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保宣恃和农村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是我镇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站)、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摆上重要位置。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紧扣“海西应先行、走前头”实践载体,加快推进生态创建,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三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散养殖户建设有沼气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镇建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1、加快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至2010年底前,各村(站)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建设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农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2011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2、加快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至2012年底前,完成乡、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订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l、制定全镇畜牧业发展规划。农技站牵头,在2010车底前完成全镇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积极引导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村(站)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在2010年底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至2012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各村(站)要坚决严禁新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严格控制可养区分散养殖规模,分散养殖户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通过沼气、堆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制定全镇水产养殖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分管农业领导牵头组织各村(站)在2010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水产养殖产业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扶持和壮大一批生态型养殖企业和加工基地;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永零、歌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蓄、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结合全市生态创建活动,分批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中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2、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大力推广“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至2011年底前,完成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加强海滩和海漂垃圾整治。各沿海村在20lO年底前,完成沿海乡、村海滩和海漂垃圾、废油收集设施和处理点建设,全镇60匹马力以上渔船均应配备“两桶”(生活垃圾收集桶、废油收集桶);组建海滩和海漂垃圾清理保洁队伍,定期清理海滩和海漂垃圾;实施废油无害化处置及报废船只的处理工作。

4、大力推广使用农村卫生户厕。各村(站)要积极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整村推进模式,加快卫生户厕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镇农村卫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

5、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各村(站)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垦地制宣,积极普及电能、沼气、秸秆、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减少薪炭使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至2012年底前,全镇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

(四)控制农村重点行业污染

1、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强污染整治。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规范工业区管理,指导各地政府制定集中区整治方案,至2012年底前,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

加强废渣堆放场的管理。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废渣堆放场的整改,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和安全事故。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各村(站)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及有机农业,逐年提高种植面积比例,开展生态创建村(站)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面积应达到60%以上。

2、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

3、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各村(站)要大力推广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农膜回收再利用。至2012年底前,全镇各村(站)的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4、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农技站牵头组织各村(站)在2010年底前,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气化等资源回用技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

(六)衣极防治农衬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管体系。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每年要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实施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加强村绿化建设。林业站牵头组织各地制定农村绿化方案,重视农村自然恢复、天然植被保护、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争取每个村建设一块绿地。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1、加快构建农村三级环保管理机制。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2010年底前,建立村(站)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村(站)明确环保专干。

2、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地位。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农村环保工作真正得到落实。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1、提高生态创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等鼓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各类村(站)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币级财政安排预算予以奖励。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的同时,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

(三)严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

1、严格执行省、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各村(站)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各村(站)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四)完善村(站)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村(站)环境管理考核制度。将农村环保三级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流域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海漂垃圾治理、生态村(站)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将村(站)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加强农村环保及生态创建宣传。各村(站)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窗)等载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环境安全知识、环境法律知识和生态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积极投入到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行动中,营造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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