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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22 04:26:42

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2014年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项目建设为支撑,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体,全民参与、部门联动、激励推动的招商引资机制,充分激发全社会招商引资积极性,营造优良招商引资环境。2014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实现14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继续推行战线专门招商引资工作组与年度招商任务承办单位相结合的机制。市委、市政府各分管战线领导,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在2014年继续成立13个专门的招商引资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确保年内招商引资实现7000万元。

(二)各战线专门招商引资工作组要进一步强化对选调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识和责任感,活化招商引资方式方法;要强化对选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到选调人员与原单位脱钩专职抓招商引资工作,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扰或再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确保选调人员全身心投入到招商引资工作中去。其他承担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也要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专职抓招商引资工作,并为其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工作环境。

(三)为保证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在2014年将继续为各招商引资工作组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10万元,按照组织部考核认定的2013年度各招商引资工作组工作情况予以分类拨付,此项经费由各战线领导统筹管理;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必须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其他承担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也要及时安排招商引资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开展。

1、对于经市委组织部考核认定,完成2013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招商引资工作组,补拨2013年度尚未拨付的招商引资经费,2014年招商引资经费正常拨付。

2、对于经市委组织部考核认定,目前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且所投入金额已达到完成额度,但项目尚未正式建成投产或运营的招商引资工作组,可以视为完成了2013年度招商引资任务。2014年度仍由该招商引资工作组继续推进该项目,确保2014年末全部建成投产或运营,但不纳入2014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由市委组织部考核组对该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如在2014年末前全部建成投产或运营,可以足额补拨2013年度招商引资经费。2014年招商引资经费正常拨付。

3、对于经市委组织部考核认定,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总投资额度达到了年度任务指标,但目前实际投资额度不足的招商组,可以视为完成了2013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此项目由该工作组在2014年继续推进,由市委组织部考核组对该项目进行跟踪考核,确保2014年末前全部建成投产或运营,但不纳入2014年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市委组织部考核组负责核定出该招商引资工作组2013年年末完成任务指标的比例,在2014年末前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营的,可以按核定的比例补拨2013年招商引资经费。2014年招商引资经费正常拨付。

4、对于经市委组织部考核认定,在2013年度签定了正式投资协议或意向性投资协议,投资方已经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有一定资金投入的,但在2013年度推进中由于不属于投资方因素导致项目暂时搁置的,对于该招商引资工作组不再补拨2013年度招商引资经费,正常拨付2014年度招商引资经费。

5、对于经市委组织部考核认定,在2013年度项目没有实际投入的招商引资工作组,不认定为完成2013年度招商引资任务,项目如在2014年经过继续推进正式落地建设的,可纳入2014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中进行考核。对于已经拨付给该招商引资工作组的2013年招商引资经费,从该招商引资工作组抽调人员所在部门的办公经费中扣回,待全部款项扣回后,再行拨付2014年招商引资经费。

(四)由市委组织部从全市副科级后备干部中抽调6名专职招商员,到招商局集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抽调人员在招商局工作期间工作关系、级别、待遇等在原单位保留不变,所需招商引资经费直接拨付到招商局统筹管理使用。

(五)各战线分管市级领导要积极组织出访招商活动,各战线招商引资工作组年内出访招商次数原则上不能低于4次,出访招商以省外为重点。

(六)抽调人员参与组成战线专门招商引资工作组外的单位,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各承担600万元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通北镇及赵光镇各承担2000万元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城郊乡承担1000万元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主星乡承担600万元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其他乡镇承担700万元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各办事处和群团组织各承担300万元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其他部门各承担500万元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三、考核奖惩

(一)项目认定

1、投资主体必须是市域外投资人或返乡投资的北安自然人。

2、对于2013年引入,但没有实际投入的项目,可以纳入2014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中进行考核。

3、对于列入2014年度全市重点项目中的,2014年度引入并落地实施的,可纳入2014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中进行考核。

4、对于股份制公司,市域外投资人所占股份可纳入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中进行考核。

5、完全由本市人员投资的不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

6、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

(二)工作职责

13个专门招商引资工作组、2个园区和所有承担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由各分管战线市级领导负总责,战线各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按战线成立的13个招商引资工作组的日常招商引资工作在各战线主管市级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招商局设立专职人员,对各招商引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各战线领导。

(三)督办考核

13个招商引资工作组、2个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在市招商引资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列入市委全年重点工作,由市委督查室每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进展情况汇报。其他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承办单位由市招商督办组负责督办。

全市招商引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考核,考核标准如下:(1)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营,实际投入达到任务指标的,可认定完成年度任务。(2)项目开工建设,但未建成投产或运营,实际投入达到任务指标的,可以视为完成了本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同时,由该招商引资工作组或招商引资任务承办单位在下年度继续跟踪推进该项目,确保在下年度末全部建成投产或运营。(3)对于年度没有任何实际投入的,不认定为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战线招商引资工作组,经招商引资协调委员会研究后,对引进项目的相关人员参照有关规定予以重奖,根据实绩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予以重用。对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战线招商引资工作组成员,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其他承担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引进投资超2000万元以上大项目,按照《北安市招商经纪人管理及奖励办法》执行,未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其他单位,本单位及职工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该单位主要领导下年度离岗专职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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