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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换名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30 03:20:21

道路换名工作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市城区地名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并对市区18条道路名称进行了更名。为切实做好涉及道路更名后的相关后续工作,切实维护城市文明形象和沿线单位、市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市区道路更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城区地名规划(2011—2020年)》为依据,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易记,方便群众、规范落实”的总体要求,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二、基本原则

(一)方便群众。市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在为单位、企业和群众办理地名更名相关证照时,要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市城区地名规划(2011—2020年)》,对变更事项建立“绿色通道,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免费办理”制度。

(二)规范设置。地名标志标准化是地名公共服务的基础,市民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要求,对更名道路涉及的路名标志、门牌编号等及时变更到位,对原先设置不到位的要及时设置完善到位。

(三)整体推进。市区道路更名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地名委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确保这次市区道路更名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底前)。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宣传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原则和要求,对市区有关道路更名情况予以公告。市地名办要将地名更名涉及的相关变更工作及要求,以《告知书》的形式发送各相关单位(店主),主动上门服务,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底前)。市各相关部门全面启动更名道路涉及的道路标志、相关证照变更程序。根据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市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力争在10月底前将更名道路路牌、交通道路指示牌、沿线各单位门牌按规定调整到位。考虑到工商部门变更是相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手续的前置条件,市工商部门要在11月上旬完成变更工作。

(三)回访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底前)。由市地名办牵头组织对市区道路更名各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各部门对回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服务,确保地名信息及时变更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市区道路更名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道路更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市区道路更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市各相关部门也要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全面做好市区道路更名的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明确责任。市区道路更名工作涉及到户籍管理、证照变更、交通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市民生活等诸多方面。市地名办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市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局、编办、文广体局、烟草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全额减免。

(三)服务到位。市地名办要会同市公安局出具新旧路名、门牌对照表,以此作为各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完成好本次市区道路更名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地服务好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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