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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派遣组织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5 11:29:04

劳动力派遣组织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驻塞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创新就业服务方式,积极培育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相结合的劳务派遣组织,经县政府2012年5月9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安塞县劳务派遣公司,在全县推行劳务派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集“就业、培训、保障、维权”为一体的劳务派遣工作,加快城乡劳动者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变,逐步实现劳务派遣的市场化、企业化、法制法和规范化,不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目标。通过实施劳务派遣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工行为,避免用工单位由于用工行为不规范而引发劳动争议;使临时劳务人员能参加劳务派遣公司的岗前技能培训,享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转移用人单位因劳务人员失业和发生工伤事故而产生的经济负担。

二、劳务派遣的范围和对象

1、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含财政核拨、财政核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各类自聘临时人员(包括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原有自聘临时人员和今后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新聘用的工勤人员)。

2、杏子川采油厂聘用人员。

3、工业园区企业聘用人员。

4、物业管理人员,将全县各单位家属区及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以单位或小区为单位,实行统一派遣管理制。

三、劳务派遣实施时间

(一)机关事业单位

1、登记上报:2012年5月20日-6月10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将本单位临时雇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逾期不予补报,上报审批期间停发原工资。

2、审查:2012年6月11日-6月20日,人社局将对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审查。

3、审批: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对审查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批。

4、执行:从2012年7月1日起由安塞县劳务派遣公司对通过审批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劳务派遣。

(二)杏子川采油厂、工业园区各企业、物业管理等劳务派遣工作将根据情况逐步展开。

四、劳务派遣的程序

1、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依法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被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3、根据用工的不同情况劳务派遣分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短期派遣、项目派遣、集体派遣等形式进行;4、《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及被派遣人员依法约定,合同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签;5、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劳务合作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搞清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准确、按时予以上报,今后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雇用临时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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