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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心理健康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06 04:54:39

总工会心理健康工作指导意见

各街道总工会,有关部门工会:

为认真贯彻实施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区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促进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安康杯”竞赛“送员工精神福利”活动,全面推进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建设、职工安全健康教育,关爱职工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工会在促进职工心理健康方面的重要职责,形成基本反映时代要求、体现特色、工会特点的职工心理健康促进机制,区总工会就开展企业职工心理健康“送员工精神福利”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职工心理健康活动,运用日常心理疏导、遇挫折后心理疏导、工作环境变更心理疏导、突发事件及家庭危机时的心理干预多种针对性的心理干预方式,帮助企业职工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提高工作适应能力。

二、工作内容和安排

(一)在试点企业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六个一”

1、开展一堂职工心理健康辅导讲座;

2、开展一次职工心理健康体检;

3、开展一次职工心理压力、情绪释放活动;

4、建立一本职工心理健康档案;

5、建立一个“舒心”氧吧(或职工书屋、职工服务点);

6、组织一线优秀职工疗休养。

(二)确定4家试点企业

斐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郊街道总工会)

福明造船厂(福明街道总工会)

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白鹤街道总工会)

米德奥食品有限公司(百丈街道总工会)

三、工作进度

(一)试点推进阶段(6月—7月)

1、区总工会在试点企业开展“三个一”活动:开展一堂职工心理健康辅导讲座;建立一个“舒心”氧吧(或职工书屋、职工服务点);组织一线优秀职工免费疗休养各20名。

2、试点企业根据工作要求在职工心理健康活动“六个一”中选择完成2—3项,制订工作推进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将工作计划于6月22日前上报区总工会。

3、职工心理健康辅导讲座由区总工会统一实施,“舒心”氧吧(或职工书屋、职工服务点)的建设由区总工会补贴5000元,一线优秀职工疗休养由区总工会和企业各承担50%。

(二)深入实施和总结阶段(8月—11月)

各街道总工会、有关部门工会根据指导意见总体安排和试点企业的先进经验,在区级以上和谐企业中深入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全面推进职工心理健康工作。

四、工作要求

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是给予职工快乐的工作、快乐的生活,而企业得到是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职工的心就是企业的魂,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关注职工身心健康。未列入试点的街道总工会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安排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各级工会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工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周密制定方案,力求取得实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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