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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效能监评岗指导意见范文

企业行政效能监评岗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一个中心,搭建一个平台,实现一个转变,健全一个机制。即紧紧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立足于改善、优化**区投资发展环境,为企业搭建一个能够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民主评议作用的平台,实现由监察机关对重点企业的被动保护到企业主动监督评议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的转变,健全对行政执法部门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企业的监督评议,进一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指导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监评岗设置条件

(一)注册在**区区域范围内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

(三)年纳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为中华老字号,或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行业影响力的企业;

(四)自愿参加监评岗活动,自觉履行监评岗工作职责的企业。

三、监评岗设置程序

(一)监评岗每两年设置一次,由区监察局依据监评岗设置条件提出建议名单,向企业及区行政执法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二)区新闻中心、区有线电视中心及**政务网等媒体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意见反馈电话为**

(三)由区监察局组织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监评岗,并授予区监察局制作的监评岗标识。

(四)被确定为监评岗的企业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以区人民政府文件通报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监评岗工作职责

(一)设置为监评岗的企业必须对外悬挂监评岗标识。

(二)设置为监评岗的企业有权对区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的下列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1.区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2.区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方面制定的各项服务措施和承诺的落实情况。

3.区行政机关、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利用部门或行业特权,搞“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借服务之名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谋取部门或个人好处等问题。

4.区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开展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及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

5.其他在行政效能方面需要监督评议的内容。

(三)设置监评岗的企业要敢于履行职责,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抵制不正之风和各种侵权行为。

(四)设置监评岗的企业应注意收集其他企业对区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或投诉,可代其向区监察局转达或转递,也可代其直接向区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五)设置监评岗的企业应积极参加由区监察局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监督评议活动。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的意见和呼声,对区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做出客观评价。

五、监评方式

(一)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监评岗企业会议,征求企业对区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对区监察局组织监评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监评岗企业与区行政执法部门的座谈会,通报监评岗的工作情况及运行情况,加强企业与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三)根据工作需要,区监察局不定期地深入监评岗企业走访、座谈、发放问卷或组织监评岗企业对区行政机关、执法部门进行暗访等活动。

(四)组织监评岗企业参与各种形式的对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民主评议活动。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本着组织不缺位,协调不错位的原则,区监察局作为促进企业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联系与沟通的纽带,负责组织监评岗的各项活动,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区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区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和处理监评岗企业对区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化解企业在经营中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矛盾,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排忧解难。经常了解监评工作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深化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察。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对企业执法的透明度,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企业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监评工作,将企业提出的问题、要求及自身的薄弱环节,依据《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为本单位行政效能监察立项的重点内容,加强整改建制,并督促基层单位落实。抓好典型,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为经济服务的意识,努力营造“亲企、尊企、助企”氛围,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实行定期检查评优制度。区监察局每两年对已确定为监评岗的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再符合监评岗条件的企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其监评岗资格;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促进区行政执法部门勤政、廉政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监评岗企业,授予“**区行政效能优秀监评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