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范文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范文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广大残疾人走出家门、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同时也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提供方便条件,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内容;实施“三步走”战略,让残疾人与全社会共同奔小康,是政府及有关单位的重要职责。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有关强制性条款,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努力促进我区成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我区所有**年1月1日起新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都要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对原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一)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出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区属道路的人行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达20%以上。全区缘石坡道不少于300个。

2.盲道。区级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应设置盲道,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应设置提示盲道。

(二)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以上。

(三)公共服务单位无障碍设施改造。

区属商场、购物中心、宾馆、饭店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30%以上;区级卫生医疗机构、文化、体育、中小学、托儿所和幼儿园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以上。

(四)居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

全区25个旧楼区要全部建成无障碍小区。已建成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率达30%以上;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入口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20%以上。

三、方法步骤

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并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办公地点在沙市道1号(区建委城建科),办公电话为23328926。

(一)调查摸底。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对区管道路、区属处级以上机关、公共建筑和设施、居民区和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底数,为全区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依据。

(二)制定方案。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明确1名负责同志组织落实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本系统公共建筑和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和设计方案,报区建委城建科审定。

(三)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

1.**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机关及司法机关无障碍设施改造。

2.**年9月底前,完成旧楼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3.**年10月底前,完成公共服务单位无障碍设施改造。

4.**年4月底前,完成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四、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领导要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工作计划,确保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任务的完成。

(二)严把质量关。区建委、区计委、区规划处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要从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设计方案未执行《规范》的不准施工;竣工验收中达不到《规范》标准的不予竣工备案。

(三)设施改造要高标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抓紧设计,抓紧施工,高标准落实每一个改造项目,尤其要抓好第一批改造计划的完成。各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改造标准,不得延误工期,努力做到延年、实用,同时与原建筑风格相匹配。

(四)保证改造经费到位。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由其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负责按照计划自筹资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