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应急管制规范建立工作意见范文

应急管制规范建立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27 02:48:26

应急管制规范建立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应急体系规范建设年”活动要求,切实把握应急管理的内在规律特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和系统化建设,切实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有效运行机制、体制为目标,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方针,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大力推进我市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取得全面进步。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

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以下内容和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

(一)进一步规范应急领导和指挥机制。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市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应急委的工作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是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应急办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市长任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各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同时按分工分别在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兼任总指挥。应急办综合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包括安监、防汛防旱、公安消防、森林防火、水上搜救中心、环保等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其法定职责明确在应急管理体系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分工,落实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指挥场所。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保持机构、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机制。严格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值守信息记录、值班台账、岗位要求等,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带班、机关工作人员值守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实行主副班或双人双岗制度,配足配强值班人员和装备,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各镇、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每月的应急值班名单在上月底提前报市应急办备案,市应急办要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应急信息十分钟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公安110、卫生120、消防119、12345和安监、环保、气象、海事等各有关部门信息平台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十分钟(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内,同时直报市各条线分管领导和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0分钟之内报两办主任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应急办负责对上级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扎口,其他各有关部门按审定的统一口径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各条线部门向上报告信息必须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建立健全应急办和12345、网络舆情、110、119、120、安监、环保、气象、海事等部门信息平台的信息互通会商机制,定期(每季度)研究会商预警信息,对全市公共安全趋势作出分析和评估。

(四)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各镇、各街道、各学校、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各国有企业预案制定率要保持100%。建立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执行、终止台账记录制度,对预案执行全程跟踪,保证应急预案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案的执行力。市每年组织1-2次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综合性演练活动。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要及时将应急演练计划和规模较大的演练方案、脚本及演练的评估情况报告市应急办。要针对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不断增强其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做到职责明晰、简明易行、一目了然,明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该由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实践经验,抓紧对现有预案全部进行修订完善,并将修订完善后的预案报市应急办审核后重新。

(五)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应急物资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配备合理、储备适量、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数据库,做到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准确,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对已确定的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关键时刻可以拿得出,用得上。

(六)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办、各镇(街道)和各应急专项指挥部参加的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对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定期(半年)研究。要“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早解决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1)第一时间预警事件。充分发挥12345、网络舆情、110、119、120和安监、环保、气象、海事等部门信息平台的作用,与应急办形成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和预警突发公共事件。(2)第一时间报告情况。接到突发事件预警或报警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各部门信息平台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十分钟内,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办,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后及时以《专报信息》形式报送文字材料。(3)第一时间汇报领导。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应急办要立即对收到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按标准对突发事件分级分类,达到一般以上级别的,在10分钟内向市党政主要领导或其他相关市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4)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调整响应级别。(5)第一时间控制局势。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预案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开展人身救援、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等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生。(6)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应急办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进行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分析评估机制。各镇、各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报告工作,分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同期比较情况、发展趋势,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各镇、各街道每半年分析评估一次,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季度分析评估一次,年底形成年度分析评估报告,定期及时报送市应急办。

(八)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根据《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挂牌,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制度“五落实”。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的经验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结合具体实际,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重点加强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卫生应急、水上搜救、公共事业保障、森林消防、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以及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年内建立应急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调查评估。

(九)进一步规范应急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全民的忧患意识,普及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常识,是减少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造成损失的最有效、最经济、最安全的办法。要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教育部门要开设有关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的课程;有关部门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内容;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公众整体参与度,进一步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广泛提高市民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十)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强化督查,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严格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考评办法

为了检验活动开展的效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江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依据。考核对象是:各镇、各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附后)。

考核办法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日常考核主要考核信息报送工作,以《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为依据;年度考核由市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统一组织、分组互查、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细则附后)。考核成绩由市应急办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年度镇(街道)机关工作综合考核和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活动内容传达到基层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各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认真组织落实。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的总体部署,把规范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围绕主题,结合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务求实效。

(三)全面总结汇总。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做好自我考核工作,自我考核情况于2011年1月初报送市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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