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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发展消防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1-29 03:01:05

新农村发展消防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新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力争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到年年底,全市100%的乡镇、40%以上的村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实现达标,武都区建立“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工作示范点分别不少于2个、4个、10个;其他县“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示范点分别不少于1个、2个、8个、6个、12个。

四、工作标准

(一)乡镇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达标标准。乡镇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队伍建设到位,经费保障有力,工作秩序规范。

1、建立新农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本乡镇的日常消防工作。

2、组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至少配备一辆轻型消防车或多功能消防摩托车及必要的消防器材。

3、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建设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窖等消防取水设施。

4、将新农村建设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县、乡镇、单位、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工作,特别是在传统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行政村消防工作达标标准。

行政村达到“十个一”标准,即成立一个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一套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一份防火公约,配备一批灭火器材,建成一支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设置一处消防水源,制作一块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警示标语。

五、工作措施

按照“立足实际、适当超前、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服务农村”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全面扎实开展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

(一)构筑完善的农村消防工作网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发改、民政、财政、安监、建设、农牧、水务、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一协调、组织、筹划、部署全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定期研究解决本地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快农村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强行政村消防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总体规划。

(三)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村庄整治、畅通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新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区域为各乡镇、工业园区、中心村、人口密集的自然村等。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将消防站、消防通信等纳入建设内容。各乡镇的消防水源以室外消火栓为主,没有条件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修建消防水池、水窖,借助水塔或天然水源解决消防车(泵)取水问题。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四)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除两当县外,其余8个县(区)要各组建2支农民专职消防队,各购置2辆多功能消防车,招录专职队员,并确保正常的维持性经费拨付到位。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公安派出所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并制定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火灾接警出动、协同作战、组织指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其日常执勤战备、火灾现场处置等方面进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消防组织的实战能力。

(五)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在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性标志或宣传标语。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报刊、电影下乡、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进行灭火演练,不断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给每个学校配备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牌(栏),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宣传部门要配合冬春防火等消防专项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防火宣传。

(六)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开展整治,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村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限期搬迁。

(七)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农村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加强对农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开发、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研制和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防灾减灾水平。

六、工作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村公共消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审批、核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消防设施需要。未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内容和项目总投资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

财政部门要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将村镇消防规划编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及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建设内容,充分发挥基层派出的所消防监督责任,大力整治农村火灾隐患。要将农村消防室和警务室同步建设,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要充分调动驻村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壮大农村消防自治组织,推广联户联防制度,不断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做好农村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组织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对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要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维护、保养。要严格执行对农村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公共建筑、营业性场所的消防安全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

建设部门要加强村镇建设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等建设规范标准。合理布置农村地区新建的居住点,配套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做好农村建设防火工作。规划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确保与城乡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评审、同步实施。国土部门要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农村地区新建厂房、仓库、农家乐等公共用房前期设计计划的前置条件。

民政部门要将农村火灾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因火灾造成的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要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住所。

交通部门在落实“十一五”交通规划和制定“十二五”交通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村公路在通行宽度、承重荷载、拐弯半径、取水通道等方面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将消防车道的技术要求纳入农村道路建设的技术标准,确保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公路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

水务部门在新建和改造各类水利工程时,要统筹考虑消防用水的需要,在实施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工程时,要合理布置储水池,兼作消防水池。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心镇供水工程中,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完善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设施。

农业、劳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培训、农技服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农村后备劳动力战略培训等培训内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企业管理培训内容,提高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公安、消防、农牧、安监等部门要定期对乡镇领导、安监人员、村委会干部和安全员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乡村带动家庭、干部带动群众、重点人员带动一般人员的目的,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职责,确定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责任人;对辖区100%的乡镇和40%的行政村开展消防达标工作,确保年底一次性通过验收。实施方案制定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工作开展阶段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乡镇、行政村消防工作达标标准,组织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完成达标乡镇、行政村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等软、硬件方面的建设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在达标工作开展阶段,各县(区)政府要于7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初步验收阶段

各县区组织验收组对各乡镇新农村消防工作达标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落实措施,限期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

市政府组织联合验收组,结合全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对各县(区)落实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同步做好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工作,准备迎接省政府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农村消防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抓住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水平,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积极配合,形成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合力。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本地农村消防工作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办法,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考核,加大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推进力度。各县(区)要把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列入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落实奖惩,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四)多方筹措,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投入,多方筹集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通过企业、个人捐助等形式适当筹集部分经费,但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和方式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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