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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发展意见范文

保险业发展意见

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和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北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保险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快保险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保险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在发展经济、促进改革、加快开放、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定,对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保险机构迅速增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省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保险业务总量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及人均保费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还不强,保险覆盖面不广,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加快发展保险业已成为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创造良好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在促进保险业做大做强中有所作为,有所贡献。

二、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加强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科学监管和协调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北服务。(三)基本目标:到2010年,形成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在内的市场功能主体完善、职能定位合理完备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产品更加丰富,保险服务更加到位,保险监管更加有效,保险企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实现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跨越。

三、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大做强保险业

(四)积极培育和壮大保险市场。研究制定有关奖励制度和优惠政策,吸引保险机构加快在河北设立法人保险机构的步伐,积极引进包括外资保险主体在内的保险公司在河北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组建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公估公司、公司,规范发展保险兼业机构;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保险业,实现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

(五)进一步深化保险企业改革。保险公司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切实转变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管理和诚信意识,防范金融风险,努力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渗透力。不断创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我省农业保险发展新思路,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人身保险,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探索将商业保险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积极发展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和各类职业赔偿责任保险,特别是做好煤矿、非煤矿等高危行业的雇主责任险和矿工人身意外险以及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努力推动县域保险市场发展。根据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促进县域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县域消费水平、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鼓励根据县域保险市场的特点,探索新的销售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

(七)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险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切实搞好对保险业运行的监控;建立保险业整体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八)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各相关执法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主动加强同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工作,全面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监管部门的工作,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共同做好保险监管工作。

五、切实加强领导,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九)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保险事业,把保险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公布区域经济和政务信息,及时研究解决保险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利用保险手段分散风险、加强社会管理、积聚社会资金,提高驾驭和调控市场经济的能力,创造各种条件使保险业有机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十)各部门要为促进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依法行政,严禁干预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严禁乱罚款、乱摊派,不得对本行业、本系统指定保险公司承保,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行对保险事故进行定损或指定事故标的维修单位,更不准强行要求保险企业违规理赔。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部门在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时,可根据项目情况和实施条件,按照业主自愿原则,积极运用保险手段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作用,对敏感性问题报道要严格把关,主动与保险监管部门沟通,防止和避免引发群体性社会问题,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工商部门要为保险机构做好有关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年检等服务事项。公安和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执行与保险监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协作制度,依法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地下保单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制度保障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利益。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在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