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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意见范文

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意见

为完善投融资体系,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经济调控能力,提高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以下简称“四资”)等生产要素的整合运用效率,充分发挥地方投融资体系在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中的配置资源、调节经济、服务发展功能,现就深化整合运作“四资”思路,创新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合运作“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整合运作“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是实现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目标的客观需要。当前,在我省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进程中,突出矛盾之一是投融资体制和机制不健全,资本聚集和转化能力明显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资金供应过剩与资金需求不足同时并存,供求不能充分衔接。通过加强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整合运作国有“四资”,可以进一步健全整个投融资体制和机制,盘活现有“四资”,带动全社会更多生产要素参与全省经济建设,充分发挥金融的重大服务与支撑作用。

(二)整合运作“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是优化配置国有生产要素释放潜在经济能量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省积累了规模巨大的“四资”存量,这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而且应该用好的宝贵财富。为了改变目前国有资源浪费、资产低效、资金分散、资本缺位,总体使用效率低下的状况,就要通过地方政府推动,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组织和推动这些生产要素进行市场化资本运作,使国有“四资”充分参与资本运作和循环过程,催生新的经济价值和创造新的财富,实现资尽其用,财尽其力。

(三)整合运作“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是增强地方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的必要手段。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对地方经济必须掌握必要的调控能力。统筹运作“四资”是地方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国有“四资”进行有效整合运作,搭建市场化的组织平台,可以有效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主导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有利于生产要素向弱势群体、贫困地区的倾斜。这对于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整合运作“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投融资平台为依托,以全面整合“四资”为主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努力提高政府掌控的生产要素整体使用效率,建立比较完善的地方投融资体系,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金融支撑。

(五)总体目标

——切实增强国有“四资”活力和影响力。遵循市场规则,增强政府掌控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推动国有“四资”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努力实现国有“四资”的保值增值。力争国有资本增值,实现国有“四资”可持续经营。

——着力完善投融资的创新机制。通过投融资平台之间业务的协同、融合,与国家各大金融体系相对接,推动投融资机构向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

——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营规范的地方投融资体系。搭建和完善15-20个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推动国有“四资”进行市场化资本运作。

(六)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与政府对经济适时适度调控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市场法则,加强宏观调控。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原则。分类整合,分步实施;实行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坚持短期经济效益和长期社会效益相结合,以经济效益为重的原则。既要落实政府向社会公益、贫困地区项目倾斜的意志,更注重投资的效益。

——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重点保证支撑省级投融资体系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的资本投入。

——形成投资滚动发展的长效机制。实行投资滚动发展,不断促进国有“四资”转化,变输血为造血,初步形成投资发展的长效机制。

——形成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从弥补市场缺陷出发,运用“看得见的手”推动,发展市场不能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的领域和行业,一旦允许和条件成熟,采取市场化方式逐步退出。

三、整合运作“四资”的范围、方式和投资方向

(七)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批整合。整合运作“四资”是一项探索性改革,要先从当前急需而且对全省经济发展全局有影响的项目和机构抓起,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完善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国有“四资”存量的规模、结构、归属等基础性数据进行梳理和评估。二是制定河北省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长远规划,规范指导“四资”运作。根据各类“四资”的市场属性、经济潜力和可操作的成熟程度,区别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整合。

(八)整合运作范围。近期整合运作的重点是,国资委系统所属国有资产,交通部门所属经营性和收费型的公路、港口、铁路资产,水利部门所管理水利资源和资产,国土资源等部门所管理土地、矿山、海洋资源等,财政部门管理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要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运作。中长期列入整合范围的,包括土地、矿山、水利、森林、岸线等自然资源,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原国有事业单位或“事改企”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多年来沉淀下来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各市要重点整合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土地资源、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等。

(九)整合方式。根据资源、资产、资金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整合。(1)对不宜划入企业经营的政策性资产和资金,实行政府指导下部门直接管理,以部门为主创设运作平台,引进市场机制和必要的监管制度,实现国有资产、资金的保值增值。(2)对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政府调控指导,以省属投融资企业为运作平台。政府向授权投资机构注入资源、资产和资金,形成省属国有股权资本,壮大省属资本投资实力,再通过企业经营和股权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具备资本运作潜力的国有大型企业,在内部设立资本运作机构,以优质资产为依托,推动资本运作,条件成熟的实施整体上市。(3)对社会资金,实行政府引导建立融资机构,以国有资本为依托,中介平台操作,金融工具吸纳,推动资本转化,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增强国有资本的聚集力和控制力。

(十)规范政策性投资方向。各投融资平台以政府注入的资产和自身创造的资产为种子资本,通过吸引信贷资金和聚集社会资本,按照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投向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以及私人资本没有能力或不愿进入的领域。其范围包括:(1)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重大项目。(2)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主导产业项目,以及为我省争取国家重点投资进行的配套项目资金。(3)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具有战略意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但投资风险较大、需要政府扶持的新兴和先导产业项目。(4)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不再对非主导产业和一般竞争性领域进行新的投资。对存续项目,逐步通过上市、拍卖和产权交易市场适时退出。

四、建立健全投融资平台,完善投融资体系

(十一)转变政府职能,确立企业投融资主体地位。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投融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融资主体地位。除少数政策性资金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之外,绝大部分“四资”的整合运作,均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

(十二)建立健全投融资平台。(1)充实完善已有平台,继续支持“四公司一中心”,不断壮大其资本实力,尤其要支持省建投做大做强,按照集团化、专业化管理,使其成为行业专业龙头。(2)根据发展需要,组建新的平台。当前着力建设好秦皇岛港务集团公司,唐山钢铁集团融资运营中心;河北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河北财达证券公司,香港燕山国际投资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理财平台,经营性和收费型公路资产运作平台。(3)研究组建河北土地资源开发公司和矿产资源开发公司、河北水务集团公司、河北产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制定规划,组织实施,逐步发展壮大。(4)在不断完善省级投融资体系的基础上,谋划创建河北金融控股公司。(5)各市重点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投资公司、城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等。

(十三)完善投融资公司的资产注入机制。利用政府掌控的“四资”,按业务和职能分工,分别注入和划拨到各专业投融资机构。(1)建立财政资本金注入机制,将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通过授权投融资平台进行股权投入。(2)根据“四资”整合的需要和专业分工,对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划转合并,调整优化股权结构。(3)将一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拍卖、转让,获得资金收益,注入到各投融资平台。(4)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将国有土地、矿产、水利资源和出让资源的收益划入有关投融资平台。(5)将投融资机构获取的经营和资产收益,作为资本金再投入。

五、发挥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拓展融资渠道

(十四)加大吸纳各类金融机构贷款力度。围绕我省曹妃甸精品大钢、高速铁路和十大主导产业等重点项目,以各类投融资机构为资金承接平台,加大争取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拓宽国家政策性软贷款的融资渠道,组织好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加强与开发银行研究运用选择权贷款等金融产品;进一步发挥商业银行信贷优势,推行抵押贷款、票据业务、出口退税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创新方式。

(十五)积极支持、引导和促进企业上市融资。(1)推动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公司以整体上市或控股参股企业上市方式,到境内外股票市场融资,扩大股权融资规模。(2)推进已上市公司积极通过增发配股融资。(3)利用企业重组兼并方式融资,以国有投融资公司为依托,采用股权合资等方式,引导和吸引各类民营资本,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创造条件上市融资。

(十六)加大发行企业和公司债券力度。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增加债券品种,扩大债券发行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投融资公司积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上市公司债券,扩大债权融资规模。

(十七)推动资产证券化融资。发挥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功能,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盘活优质存量资产,筹集重点项目的资本金。依托我省现金流稳定的收费公路、铁路、港口、电厂、供水、供气、供热等经营性优质资产,研究开发利用券商管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有效融资。

(十八)加快发展各类投资基金。进一步壮大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完善省信息产业公司的创业基金功能;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开展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支持财达证券公司申请建立证券投资基金;积极支持引导各类创业资本创办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基础设施。

(十九)运用信托形式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利用信托投资公司的融资工具,发挥信托股权融资的功能,聚集更多社会资金,有效解决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资本金短缺问题。同时,运用信托理财计划向社会公募资金,投放我省重点工程。

(二十)运用金融租赁等金融工具融资。拓宽杠杆租赁、回租租赁、委托租赁、风险租赁等业务范围,采用与银行、信托公司合作租赁的复合式租赁方式,开展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发挥金融租赁工具在项目投资和产品销售中的作用,解决重大工程设备资金。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各专业投融资公司和有关专项基金设计安全可靠的金融产品,实现政府专项资金合规、安全的增值目标。

(二十一)探索项目融资新渠道。借助境内外投融资机构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的优势,运用BOT等多种融资模式,主要在港口、铁路、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医疗等社会事业方面进行投融资,引进资金和技术,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和运行效率,以减轻财政负担。

(二十二)完善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功能。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在信息和价格发现机制方面的优势,通过全国性的产权交易信息联网,广泛披露信息,发现潜在受让方,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六、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地方政府调控职能

(二十三)理顺和明确领导关系。整合运作“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是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需要多部门互相配合,协调联动。明确省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的职能与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合并,形成一个新的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整体负责全省金融和省级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省金融办作为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整合运作“四资”,加快省级投融资建设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协调全省整合国有“四资”和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省级投资调节类和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管理方式若干意见的通知》(冀政〔*〕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管理方式的通知》(冀政函〔*〕79号)中关于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国资委负责资产管理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融资体系建设,共同推进,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四)完善对投融资机构的监督、考核与风险防范。省金融办会同省国资委及企业业务指导部门,按照各类投融资机构的职能定位,制定有别于一般企业的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冀政〔*〕22号和冀政函〔*〕79号文件分工,由各业务指导部门牵头,会同省金融办、省国资委分年度考核各投融资机构工作,对各投融资机构资金的运用能力和筹集能力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作出评价,进行奖罚。采用多元化方法,建立高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预知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危机,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预防、转化措施,尽可能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十五)各市要狠抓贯彻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市政府要加强对整合运作国有“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制定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本市整合运作“四资”,加强各市级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方案。维护投融资机构法人主体地位,建立法人治理机构。营造有利于投融资公司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完善出资人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融资决策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政府对投融资的有效调控,把握政策性投资方向。各市要根据当地的“四资”情况,在投融资业务和机构上与省级投融资体系搞好衔接和联动。有条件的县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整合运作“四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