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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奖励基金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04 10:38:19

教育奖励基金工作实施意见

机关各部门(园区)、各社区、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小学办学水平,巩固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创建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开发区于2007年成立教育奖励基金。因人员变动以及进一步完善教育奖励基金的实施,现作如下调整: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引导、鼓励和吸引各级骨干教师在中心小学任教,进一步充实开发区教师队伍,改善教育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奖励基金的正常运作,建立基金考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基金筹集

教育奖励基金采取政府、企业、个人多渠道逐年筹措,对逐年取得较大成绩的教师和教师群体进行一次性考评奖励,并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奖励范围。

四、基金管理

在开发区财政结算中心设立教育奖励基金专户,专款专用,由学校负责实施及日常管理,由教育、财政、监察等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坚持阳光操作,建立相应的教代会审核制度、公示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制度。

五、基金奖励范围及额度

(一)教师个人成果奖(单位:元):

名称奖项区市评优课

有关奖励项目,同类的只奖最高项,不设重复奖。在报刊杂志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文章按优秀论文同级别一等奖发放。获得省级、部级的按市级同等次的2倍、3倍奖励。个人成果奖每年凭证书(指导奖也可凭学生获奖证书)申报一次。

(二)骨干教师考核奖:

开发区对市区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市教学新秀按区考核结果和奖励额度实行二次奖励(市新秀、区能手4000元,市能手、区带头人5000元,市带头人7000元,市名师9000元)。对区教学新秀、校骨干教师按《中心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奖励1200元、800元。

(三)部门集体成果奖:

1、在省、市、区级教育权威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评比中获组织奖,奖励部门500元、300元、200元。

2、获省、市、区级教育科研机构论定的优秀教科研课题,有关教师每人200元。

(四)学历进修奖:

凡中心小学在编教师参加师范类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由开发区用以奖代付的方式给予奖励。取得大专学历文凭一次性奖励800元,取得本科学历文凭一次性奖励1200元(双学历享受1次)。

六、申报及评议

由学校有关部门、科组提出申报对象名单,学校领导根据本方案集体研究初定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反对意见后报开发区教育奖励基金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基金考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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