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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5-28 03:36:51

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意见

2012年以来,我街道深入开展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为主题的食安整治行动,全面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但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缺乏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事件屡打不绝。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全街道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食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街道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围绕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问题,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的有机结合,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力争消除重点领域行业的风险隐患,斩断一批犯罪产业链、打掉一批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标任务

本次活动以自查为主,各社区、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主管负责”的原则,在全街道范围内深入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早发现本区域、本环节、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级别、数量和状况,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源头控制。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力争年内在全街道建立先进适用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从根本上取得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主动权。具体目标是: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

——蔬菜、畜禽、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的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100%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万人以内;

——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地下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基本得到清除。

——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排查整治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劣质一次性消毒餐具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隐患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隐患发生事故风险大小和可能危害程度,将其分为Ⅰ、Ⅱ、Ⅲ、Ⅳ级。

Ⅰ级隐患:存在的隐患问题严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极高,危害涉及面很广,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消除的;

Ⅱ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多、较明显,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危害涉及面较广,有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着手整改的;

Ⅲ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少,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一般,危害涉及面较小,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需要限期整改的;

Ⅳ级隐患:仅存在个别、不明显的隐患,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低,危害不明显,需要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落实的。

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各类危险源、风险隐患以及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不稳定的因素等进行排查摸底、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各社区、单位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等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报送街道食安办。

(一)重点排查整治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隐患。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黑作坊”、“黑窝点”的排查。排查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重点排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瘦肉精”、畜禽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排查,重点排查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排查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隐患。强化对企业生产加工全过程排查,重点排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强化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的排查。同时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排查。

(三)重点排查整治食品流通环节隐患。以社区、校园周边、市场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食品添加剂、奶制品、肉及制品、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进行排查,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大力排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工业用盐、亚硝酸盐流入食用盐市场的排查力度。

(四)重点排查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隐患。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配餐等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排查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冷菜等重点食品、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排查力度,同时强化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地沟油”回流餐桌等方面的排查。

(五)重点排查整治畜禽屠宰环节隐患。做好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畜禽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排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畜禽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活体注水、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打击力度。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六)重点排查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非法添加行为,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保健食品标识、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等,加大对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保健食品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

各社区、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和时间进度等,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

1.日常检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街道范围内农产品环节点位的日常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具消毒环节点位的日常检查,食安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全街道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配餐企业的日常检查,检查频率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通过“智能食安”系统终端上报至系统。

2.分析评估。各社区、单位要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和分类分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3.治理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整治打击相结合,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日常检查的全过程。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对“智能食安”系统内每月检查不合格的点位进行执法处理,对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处理的结果按规定时限上报至系统。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社区、单位要对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汇总,研究改进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并于12月15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街道食安办。街道食安办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社会监督员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抓好这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各社区、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及时查找和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定期对外公布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经挂牌整治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广泛宣传,社会参与。各社区、单位要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社会义务监督员作用的同时,倡导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踊跃举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把有关假冒伪劣、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的鉴别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引导,维护稳定。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到积极引导,正面宣传,尤其要引导社会客观、公正、理性地看待问题;要加强舆情监测,发现重大或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要严格新闻纪律,新闻信息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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