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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贯彻稳增长措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21 03:40:38

全省贯彻稳增长措施意见

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的曲折性、艰巨性进一步凸显,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正在加大。尽管我省经济总体形势较好,但也出现了部分指标增速放缓的趋势。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面临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着力化危为机、逆势而上,把稳增长作为当前全省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的政策思想和重点,充分发挥我省比较优势和潜在优势,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投资拉动和产业支撑,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一)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稳定投资是当前稳定增长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当前项目投资工作的阶段性重点,突出“准”和“快”,紧密跟踪并精确对接国家稳定投资的政策动向,找准选好项目,加快推进“四个一批”(策划储备一批、新开工一批、加快建设一批、投产达产一批)项目工作,确保今年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万亿元,力争达到1.8万亿元。当前尤其要加大工业投资力度,确保全年完成工业投资640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突破4000亿元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切实抓好项目储备。积极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按照“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需要策划组织一批重大项目,突出抓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新区建设、藏区跨越式发展、灾区发展振兴以及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的项目储备,滚动充实项目储备库。加快前期工作,不断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更多项目及时上报国家。对已经上报项目,要组织专门力量,跟踪落实,争取尽快获得批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抓紧新项目开工。继续抓好新项目集中开工,确保每季度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新开工项目联动推进机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加快项目审核进度,提高审核效率。优化招标工作流程和方式,加快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启动一批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在建续建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跟踪掌握在建续建项目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切实做好要素保障和服务工作,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和投资额,促进项目尽早竣工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细则,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投资领域和范围。加强民间投资运行情况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投资政策。加强信息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投资管理规定等相关信息,加大引导民间投资的工作力度。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不断丰富服务方式,积极主动为民间投资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抓好民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十项民生工程”实施,确保年内完成投入1080亿元。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全力争取中央扶贫财政专项资金,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大力推进乌蒙山区、秦巴山区、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增加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投资,争取今年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9亿元。深入实施藏区“三大民生工程”,结合“7+20”对口支援藏区工作,推动“十二五”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确保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年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28万套以上,建成16万套以上。〔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坚决扭转工业增速放缓趋势

(七)促进工业经济较快增长。主动防范和化解影响工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督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积极开拓产品市场,组织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和参加各种国内外商品展会,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抢抓市场订单,扩大市场份额。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协调,用好特殊时段丰水期富余电量电价政策,积极鼓励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工业企业使用丰水期富余电量。切实遏制工业增速下滑的势头,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积极支持企业发展。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对于亏损大户以及增亏幅度大的企业,积极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引导省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等省内外股权与创业投资企业投向我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用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技改资金,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努力做好200户小巨人企业、4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700户升规企业培育工作。加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九)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从“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中推动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建设800余个集中开工工业项目,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合推动投资上亿元的500个重点工业项目,突出抓好279个省政府重大产业项目,继续组织实施100个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和地震重灾区省级开发区新设工作,积极支持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报部级开发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加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制造、钒钛产业、军民结合和国际科技合作等15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抓好卫星通信、风力发电机组主控系统等1500项自主创新重点项目。加快培育省级创新型企业和部级创新型企业,形成创新型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群。加大部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推进成都高新区、绵阳高新区、自贡高新区等部级高新区建设,推动新设和认定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认真落实现行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营业税税率降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更新设备行为依法给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规范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等各类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稳定农业发展形势

(十二)切实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抓好夏季粮油生产,及时落实生猪收储预案,加大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监管力度,确保粮油、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推进全省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现代粮食产业基地、“双低”油菜基地、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深化粮油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冷链运输和生鲜农产品配送。〔责任单位: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深入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完善农业科技转化推广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规模化应用。深入实施新农村示范片、现代农业千亿示范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遂宁、资阳、眉山、内江等地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和提质扩面,着力抓好广安市整体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千斤粮、万元钱”试点。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开展第二批现代农业、林业产业强县和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的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厅、科技厅、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政策调整机遇,加快推进亭子口、小井沟、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白岩滩等43处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抓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游牧民定居、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高标准农田、机耕便民道建设等重点工程。及时开工建设升钟灌区二期、南江红鱼洞水库、向家坝灌区一期、米易马鞍山水库、兴文新坝水库等一批条件成熟的重点工程。深入开展“十二五”拟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六江一干”及其支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积极扩大市场消费

(十五)认真执行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好国家节能家电产品补贴等促进消费的政策,支持自给式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信息、网络消费。大力实施“336”流通效率提升工程,发挥市场引领生产、流通促进消费的功能。〔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发展服务业。积极推进西部商贸、物流、金融中心建设,集中力量抓好50个重大服务业项目。启动实施“5+4+1”服务业示范引领工程。尽快认定首批物流重点联系企业,重点扶持一批物流龙头企业。落实《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发展文化旅游、出版发行、影视、演艺娱乐、印刷复制以及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重点文化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研究出台促进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的政策,召开全省旅游重大项目现场推进会。以稻城亚丁旅游开发项目建设为龙头,加快推进藏区旅游发展。狠抓成都金融机构中心、金融市场中心、金融外包服务中心和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加快推动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准金融机构的健康快速发展,完善全省要素市场体系,探索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推动金融创新和新兴金融业发展。着力发展服务外包、软件出口、文化出口等服务贸易,打造服务外包重点园区,塑造“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着力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援助,保障城乡居民稳定的收入来源。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实现制度全覆盖,提升居民消费意愿。加强市场物价调控,及时监测价格动态,做好重要商品产销衔接和跨区调运,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十八)保持对外贸易较快增长势头。加强重点进出口企业帮扶指导,加大对中小企业国际化市场开拓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信用担保、出口信贷、退税账户和保单质押等组合政策的深入实施。实施“四带动”外贸提升战略,增强外贸发展后劲。大力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重点做好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功能拓展及双流园区封关验收、绵阳出口加工区扩区等工作。〔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银监局、成都海关、省国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集中力量招大引强、集群承接、沿链引进,突出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油气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锁定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知名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着力引进重大高端产业项目,带动配套企业跟进。进一步加强与央企的对接合作,争取央企把更多的生产项目、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布局在。加强对重大签约项目的全程跟踪和服务,确保第十二届西博会签约项目年末资金到位率达到40%以上。精心组织投资促进活动,全力筹办好第十三届西博会。〔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商务厅、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编制“走出去”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支持“走出去”的综合性指导文件,尽快建立“走出去”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产业引导,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农业、高新技术、优势制造业和资源性产业投资,带动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和升级。积极打造“走出去”投资平台,健全“走出去”社会服务体系,完善项目和企业信息库,跟踪推进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着力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一)切实用好政府性资金。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年初预算任务完成。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资金分配拨付进度,尽快下达年初预算已作安排的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工业发展资金和民生工程、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各类发展性资金。加快下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确保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铁路、重点公路、重点大中型水利工程、产业转型等项目实施中尽快发挥作用、见到成效。(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用好用足中央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金融支持政策,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加强与各家银行总行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总行扩大对我省的信贷额度指标,加快落实已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好信贷投放的标准和条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但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给予支持。综合运用银团贷款、总行直贷、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信贷工具,加大对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我省矿权、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登记政策,盘活企业有效资产,提高企业融资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银政企对接。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融资信息沟通及协作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资金平衡状况监测和窗口指导,建立和完善对接信息平台。抓好年初全省重点优势企业银企对接会、全省重点项目金融对接会项目信贷合同(协议)的跟踪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平台的银政企对接。用好用足中央关于政府融资平台的有关政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对于自身收益能够还本付息、项目已建成但未形成经营性现金流的平台,可在原有贷款额度内给予收回再贷支持;对于自身收益能够还本付息、但贷款到期而项目尚未建成的平台,可一次性修订贷款合同,使其贷款期限与项目建成周期匹配;对于自身收益不能还本付息,但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后现金流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平台,也要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将我省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参加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快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稳步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向基层延伸。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加强财政金融配合,通过定额补助、奖励性补助等方式,支持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五)积极拓展社会融资。大力推进企业扩大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IPO和上市再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大力促进股权与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加强金融创新,推动项目(企业)与信托、租赁、保险资金的合作,积极通过BOT、BT和股份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实现多渠道融资、多渠道投入。〔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六)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建立健全促进科学用地的利益导向机制,在制度安排上推动集约节约用地。统筹安排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高土地审批效率,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盘活土地存量,挖掘土地潜力,积极投放一批土地整理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七)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切实做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给,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需要。中石油、中石化在企业要加大向集团汇报争取力度,努力缓解我省天然气供需矛盾。实施好今年特殊时段丰水期富余电量电价政策,适当降低大工业用电电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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