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区县强化地质灾害防控意见范文

区县强化地质灾害防控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21 08:05:28

区县强化地质灾害防控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认真贯彻执行,按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措施。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管理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二)严格农村建房选址审批。农村建房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农村居民宅基地选址,可以按乡镇为单位分批分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简单评估,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的产生。

二、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一)加强巡查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应加强巡查监测,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居住在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威胁的住户是该点的具体防灾责任人,负责该点的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威胁的水库、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临时工棚、施工工地、旅游景区等,其管理者或所有者是该点的具体防灾责任人,负责该点的巡查监测。

(二)做好汛期安全转移。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险制宜,及时做好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威胁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明确隐患点的类型、规模、地点、受威胁对象、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及转移方案。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威胁的群众可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来落实避险场所,投靠亲友确实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村帮助解决。在持续强降水或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乡镇、村居可以采取腾出位于安全地带的村部、学校、厂房等较大建筑物,集中安置转移的群众。

(三)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所建设。我县已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所4个,有关乡镇应巩固这些达标所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这些达标所在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排险加固工作

各乡镇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地质安全隐患点的排险加固工作,分期分批逐点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险加固工程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以住户为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开展治理;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应采取工程措施,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险加固治理。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县政府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国土资源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附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以“五到位”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县国土资源局要负责做好对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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