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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项目改革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17 03:00:33

市重点项目改革意见

2012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的意见》(政〔2012〕15号)精神,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现就2012年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带动、转变提升、和谐进步、跨越发展”工作思路,在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外经贸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同城化发展等各项改革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等市政府确定的十二项重点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我市“两个加快、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重点改革工作和牵头单位

1、全面推进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把握省政府将列为全省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机会,抓紧研究起草《市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争取在今年6月份前获省政府批准,同时积极争取将列为全国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土地及人力资源配套扶持政策、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构建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积极申报在设立国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推动地方银行改革,支持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推动各类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落户,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网点覆盖面。继续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完成南安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组建工作,加快永春县信用联社增资扩股步伐,推动惠安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有条件县(市、区)增设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和引进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引进法人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推进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各种新型保险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省农联社办事处分别牵头)

3、加快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企业改制上市“121工程”,加强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和培育,完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动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购并重组、增发新股等方式扩张规模、提升实力。积极争取高新区纳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引导更多企业进入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优化股权结构、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和集合信托计划等进行直接融资。加快推动市城建国投公司、路桥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培育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权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实体经济。(市上市办、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分别牵头)

4、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承包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设立土地专业合作社。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旧村复垦力度,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的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地机制,研究制定全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和指标控制体系,对鼓励、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地价政策,建立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五个方面指标组成的工业用地考核体系。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市农工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分别牵头)

5、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通过资本注入、财政补助以及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市级水利系统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组建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做大做强水利投融资平台,建立健全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稳定增长的运作机制。落实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水利多元投入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社会资金投资兴建的水利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投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蓄、引、调水项目,政府实行供水水价和供水量兜底保护。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整合涉水行政职能,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覆盖水源、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各管理环节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水务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6、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拓宽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推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快推进水务集团和商贸集团整合组建工作,通过国有产权划转、资源整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市国投公司等国有投融资载体,强化政府融资能力。研究出台政府投融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和监控体系。从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税费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信贷扶持等方面,研究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适度提高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开办补助以及运营补贴标准,加快形成公平准入、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级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整合乡镇机关、基层所站的服务资源,强化三农便民服务功能。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以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中心城区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财政统筹改革方案。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提升中心城市的聚集和辐射能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权,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完善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和电子综合监察平台。推行项目代办制度,为投资者全程免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市编委办、市公务员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

8、加快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完善公共资产交易市场运行制度,重点在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取得新突破。总结市级储备粮轮出进场公开竞价交易试点经验,研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地方储备粮轮出进场公开竞价交易工作。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完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拍卖竞价制度。深化司法拍卖改革,依托国家诉讼资产综合信息平台,公开拍卖信息,探索推进司法诉讼资产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进一步推动涉讼资产处置交易透明化,促进拍卖财产的保值增值。逐步整合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地产交易和产权交易等有形市场,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

9、持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继续抓好6个省级、15个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全面推进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扩权强镇改革,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县、镇两级政府的事权关系,赋予试点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建立和完善与试点镇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分配体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试点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试点镇与周边镇的规划统筹,根据城镇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条件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适时开展部分乡镇撤并工作,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支持经济基础较好、集聚辐射能力较强、基础设施较完善、产业特色明显的试点镇向小城市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分别牵头)

10、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今年上半年完成文艺院团转制、划转、撤销等各项改革任务;实施报刊出版单位分类改革,年内基本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整合市广播电视台,按照广电网络“一省一网”整合的要求,推进市广电传输中心转企改制。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公共服务体制核算制。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通过政府采购、建立基金、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增加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运营。深化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文化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壮大企业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11、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和大病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村卫生所。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和人才培养流动机制。拓展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便民惠民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石狮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大力发展满足各种不同层次需求的民营医疗机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12、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新兴领域、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基层公安机关综合警务改革创新,建立派出所勤务精细化管理机制。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加快建立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转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推进行业协会改革。探索将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网络办、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2012年全市各项改革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改革工作意见。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要采取多种形式,紧密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在7月份和12月份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改革进展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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