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重点项目评估会审实施意见范文

重点项目评估会审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08 04:41:56

重点项目评估会审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投资环境,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进程,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评估会审的主要内容

重点项目的评估会审,指在我县境内的引资项目,要以会议形式进行评估、会审,对确定落地项目需办理的各类项目审批、许可事项(包括本级审批权限内的审批、许可,以及本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审批、许可在本级审批部门审查转报阶段),由县项目评估会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并联审批,确保“一次告知、全程帮办、超常办理、即来即办”的极效行政审批服务。

二、评估会审服务范围

(一)外商项目;

(二)国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

(三)钢及钢制品、煤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新型煤化工、先进装备制造、光伏光电、生物制药等产业项目;

(四)需申报省、市重点项目;

(五)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三、评估会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重点项目评估会审服务协调领导小组,作为重点项目评估会审的牵头实施机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华章任组长,副县长王春喜、富成海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组织部、监察局、园区管委会、发改、建设、规划、商务、国土、环保、工商、财政、国税、地税、质监、公安消防、安监、卫生、水务、气象等相关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重点项目评估会审的组织、受理、协调、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发改局,项目评估会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为项目审批服务责任部门。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引资项目进行目标评估;

2、负责统一受理和组织、协调、服务投资项目办理各种许可、审批手续;

3、负责投资项目办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并受理投诉;

4、负责帮助客商协调办理其他事项和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例会制度。建立重点项目评估会审周例会工作制度,听取项目进展情况,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项目评估会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评估会审工作原则

根据我县“夯基础、抓特色、大发展”的工作思路,“马上办、办好”的工作作风,“稳中快进、进中保稳”的工作尺度,“誓争一流”的创新理念和“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确定三项工作原则:

(一)全程代办、极效服务。对进入程序审批的重点项目,实行严格的全程代办制,由项目引进单位负责项目所有审批、许可手续的全程跟踪代办。

(二)一次告知、即来即办。项目审批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将审批、许可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项目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和文件、审批流程、许可条件及规费收取等情况一次性告知、即来即办。

(三)容缺预审、跟踪办理。进入程序的重点项目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但不影响审批的,各审批部门先予受理审批(除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外),坚持边办、边补、边改。同时,各审批部门要跟踪办理,在补齐、改好后,下达审批意见、批文、核发证照。

五、项目评估会审

项目评估会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引进项目进行集中评估,同时邀请有关重点产业招商小组领导成员、项目引进单位及项目业主参加评估会审。

(一)提交项目简介。由项目引进单位协助项目单位根据评估内容编写项目简介、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报告,提前1日提交项目评估会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项目基本情况分发项目评估会审参会部门提前审查。

(二)评估内容。1、项目建设内容评估。由项目评估小组根据投资项目信息对项目的投资强度、环境影响、纳税额度、产业政策、容积率等内容进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在《工业园区入驻项目申请表》中签署意见。2、优惠政策对接评估。对通过评估的项目,由县商务和粮食局、园区管委会根据招商项目情况和评估结果,结合《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和《工业园区管理办法》,1日内提出应给予项目单位、项目引进单位优惠政策的初步建议。3、项目选址评估。对确定落地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国土、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所在乡镇配合,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照工业园区产业功能1日内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六、项目审批

(一)项目前期手续。经过评估后进入审批程序的重点项目,在各有关部门指导下,项目办和项目引进单位协助投资业主尽快完成项目包装工作,包括:①编写可行性报告书;②编写节能报告书;③编写环评报告书;④进行规划设计;⑤进行施工设计;⑥其他各项行政审批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生产许可等前期准备工作。对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项目进行积极争跑土地指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二)项目审批内容。对评估后项目,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分段负责、即来即办”的审批方式。主要审批内容包括:(1)工商注册;(2)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项目立项;(5)土地预审;(6)环保审批;(7)规划审批;(8)消防审批;(9)建设许可;(10)安全许可;(11)生产许可;(12)其他专项许可。

(三)项目审批程序及时限。凡涉及项目审批或需报上一级审批的,一律实行即来即办工作制度(有具体法定时限要求的除外)。

1、第一阶段

(1)备案类项目。由县工商部门负责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改部门根据名称预先核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资料正式受理并予以备案,再由规划、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并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即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完成上报审批手续;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安监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2)核准类项目。由县规划、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和证书(即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完成上报审批手续;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安监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之后向发改部门反馈,发改部门正式受理并予以核准。

2、第二阶段

项目单位向县国土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有关审批手续审查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建筑工程图纸审查。

(1)县国土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审批。项目用地由政府统一征地,国土部门需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组卷工作,报经上级政府批准后,按项目办理供地手续,属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经过招、拍、挂以后,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部门办理其它审批手续。

(2)建设项目图纸审核。县规委会评审后,由规划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图纸审定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并向规划部门反馈,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第三阶段

县住建部门负责项目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审批。项目单位具备招标条件后,住建部门受理,当日上网招标公告,按法定程序20日后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公示3-5个工作日后,中标通知书。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单位中标通知书和质监、安监、消防、监理等相关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责任追究

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意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顶着不办、拖着不办、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的,要严格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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