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业局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实施意见范文

农业局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实施意见范文

农业局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实施意见

近年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以下简称“村级会计委托”)的实施和推进,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成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委托权责不清、程序混乱、截流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会计委托制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村级会计委托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委托,进行财务会计管理的一种模式,为农民和村集体提供成本核算等记账服务以及与财务公开有关的各种信息,同时也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集体收益分配提供核算依据,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推动下,村级会计委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大部分村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

**共**央办公厅**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办发[**]17号)和《**共**央办公厅**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办发[2006]32号),要求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制度,通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等方式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共**央纪委在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由农业部门牵头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制度,为落实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

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一是民主自愿原则。村集体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集体与机构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协议方可施行。不得强制施行村级会计委托。二是“四权不变”原则。村集体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保持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仍由村集体行使,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得改变集体资金性质,不得侵犯村集体合法权益。

(二)科学设置岗位。机构必须设置会计和审核两个岗位,涉及资金管理的机构必须设置出纳岗位,根据业务需要也可设置档案管理等岗位,会计、出纳必须分开设置。会计岗位负责核查村级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并负责编制凭证和会计报表等;审核岗位负责对机构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对于村级重大财务活动也要进行监督;出纳岗位工作人员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业务。不涉及资金管理的机构不需设置出纳岗位。

(三)规范业务流程。村集体办理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后,由经手人注明用途签字盖章后,交民主理财小组组织审核,重点审核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通过后加盖民主理财印章,交村集体主管财务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交村报账员。村报账员定期及时向机构进行报账,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机构退回的不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四)发挥监督职能。机构应建立审核监督制度,定期对会计入账的原始凭证进行全部或抽查审核,重点审核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分录编制、会计账簿登记以及会计报表生成是否符合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应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及时进行财务公布,广泛实行民主监督。双方还可以实行“双印鉴”监督控制制度,机构和村集体必须同时加盖各自印鉴后方可在开户行取款转款,进一步确保集体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公正。

三、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村级会计委托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履行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机构及其从事业务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审计力度,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定期对机构和村集体进行专项审计和交叉审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内设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开展村级会计委托工作。经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定,具备条件的其他机构也可从事村级会计委托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村级会计委托的重要意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村级会计委托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增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争取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解决好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问题。

(二)定期培训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村级会计工作移交机构后,一切经济收支的账务处理统一由机构完成。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机构工作人员和村报账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机构应定期向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及时掌握各乡(镇)村级财务日常运转状况的同时,还应对机构和村级财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监督权,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维护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利益。

**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