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意见范文

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4 11:31:17

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征迁安置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推行“政策引导、勤廉指导、温情疏导、法制督导”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在全县推行“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现就全县推行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穿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实施“民生纪检”工程,进一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切实规范我县征迁安置行为,做到依法征迁、阳光征迁、和谐征迁。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征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效防止违法违规强行征迁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模式

“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是:政策引导、勤廉指导、温情疏导、法制督导、联合监审。

(一)政策引导,让群众安心。

1、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征迁政策。科学制定征迁安置和补偿方案,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公告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解读征迁安置政策、意义。深入基层、走入群众,帮助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让群众理解。

2、及时公开信息,争取群众支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和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依托政府网将征迁安置方案、政策依据、评估方案、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招投标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和公示,逐步建立征收补偿工作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征收补偿工作流程。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聘请被征迁居民代表参与征迁安置方案的修订和实施,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支持。

3、建立保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失地农民、城市被征迁居民的生活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安置房,聘请被征迁居民代表全程监督安置房建设,让群众满意,营造阳光征迁安置环境。

(二)勤廉指导,让群众放心。

1、搭建勤廉平台,倾心为民服务。及时建立“四部一体”的勤廉服务平台,在组建征迁安置项目部、指挥部的同时,组建党支部、群工部,把征迁安置项目作为党建工作的新阵地、群众工作的新载体,将勤廉教育深入到征迁安置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严禁吃拿卡要,倾心为民服务,让群众信任。

2、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预警机制。深入进行征迁安置工作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廉政风险和社会风险防控。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群众反映等方面深入排查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社会风险超前预警和动态监控机制,对影响征迁安置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3、构建实践平台,争创勤廉双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勤廉双优”的实践平台。在征迁安置项目部设立勤廉监督站,由项目所在镇(区)组织业务部门和被征迁居民代表开展征迁安置的勤廉监督工作。督促征迁安置政策、办事程序、补偿标准、补偿价格和办事结果“五公开”,形成相互制衡、监督有力的征迁安置工作运行机制,营造和谐征迁安置环境。

(三)温情疏导,让群众贴心。

1、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感情共鸣。在征迁安置工作中,深入群众、尊重群众、理解群众,真心实意、设身处地为被征迁群众着想。认真研究群众提出的诉求,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超越政策规定、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说明情况,解疑释惑,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与群众在感情上形成共鸣。

2、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到位。在征迁安置工作中,强化政策的落实兑现,取信于民。完善征迁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做到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灵活运用政策,和群众交心,真心为群众服务,切实解决农贸市场、户籍转移、医疗服务、入学转学和公共交通等涉及被征迁居民基本生活的实际问题。

3、多项措施并举,关注弱势群体。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为弱势群体争取最大的利益,保障其基本生活。逐一走访特困户,区别情况,研究制定特困户标准和征迁安置补偿办法,通过安置房政府补贴、租赁形式或分期付款,开展免费培训推荐就业、慈善募捐活动等方式解决实际困难,让特困群众和弱势群体感受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营造有情征迁安置环境。

(四)法制督导,让群众顺心。

1、加强法制宣传,消除社会隐患。建立征迁安置项目法律援助站,从司法、法制、信访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法律援助。在征迁安置工作中实行全过程法制督导,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宣传。及时为被征迁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进行合理诉求,主动介入征迁居民纠纷,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2、坚持公正原则,维护群众利益。督促征迁安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征拆,发现有灰黑势力参与或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的行为,坚决制止,或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协调好被征迁居民与实施单位的关系,维护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保稳定。

3、畅通诉求渠道,引导依法办事。建立完善征迁安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讲法律、用政策,畅通诉求渠道。对征迁实施单位与被征迁人难以达成征迁协议的,引导被征迁人走法律诉讼程序。对个别无理取闹,煽动群众,破坏社会稳定,干扰正常征迁工作的,严厉打击,同时搜集完善证据,及时上报提请有关部门介入,防止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发生,营造法制征迁安置环境。

(五)联合监审,保社会稳定。

1、以全程跟进引领监审方向。成立由纪委牵头,审计、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征收等部门参与的征迁安置补偿联合监审工作组,将监审事项贯穿到征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从调查摸底,到补偿安置方案、政策依据、办事程序、补偿标准、协议签订、资金拨付等,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监审。重点监督征迁工作是否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安置补偿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等。对每一宗拆迁地块、每一幢拆迁房屋,实施多角度、立体式扫描,监督对象既包括评估机构、动迁机构,也包括镇区和居委会工作组、地块拆迁指挥部。确保监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以规范程序保证监审质量。要规范监审程序,制定监审工作流程图,对每个监审事项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限、定质量、定奖惩。要制作拆迁地块总平面示意图。依据拆迁用地红线,将被拆迁房屋编号标识在示意图上。要建立拆迁房屋影像档案。影像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附属物、房屋编号、院落及动迁单位人员入户调查、丈量、清点附属物全过程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出具分户监审报告表。载明被拆迁人的姓名、房屋编号、合法面积、违建面积、附属物补偿情况等。拆迁人以分户监审报告表确定的面积、金额为依据,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3、以保障安全体现监审成果。要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监审组要遵循“房屋拆迁无小事”的理念,突出实地丈量,狠抓产权认定,严把协议签订,全力查错纠弊。把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办事程序作为监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具体操作中,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算盘算到底、一个办法补到底。真正让被拆迁人放心签约、顺心搬家、舒心拆除。要保障补偿资金不浪费。依据航拍资料,按照个人、集体、合法建筑、违章建筑等不同情况,严格区分、复核各种证明材料,加大现场勘察力度,据实进行监审,最大限度的提高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保障工作人员不倒下。要针对拆迁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突出警示教育和行为监控,紧紧盯住拆迁补偿、房源购置、评估单位确定、特殊问题处理四个方面,重拳打击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净化拆迁市场,维护公平正义,以和谐拆迁保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在我县推行“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同时成立“四导一审”征迁安置工作督查组,负责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征迁安置政策的督查指导,定期向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镇(区、场)要成立相应的征迁安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征迁安置工作,定期向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县督察组要加强对征迁安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督点

县督察组要着重围绕五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l、开展对征迁安置工作新模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实行征迁安置新模式的工作机制是否健全,中央和省市有关征迁安置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是否有力,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切实有效,实施征迁安置责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如何,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无创新举措。

2、开展对征地拆迁工作程序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镇区履行征迁安置主体责任情况,检查是否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以及开展环评、能评、险评、安评等“四评”工作情况。对征迁安置补偿资金下拨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因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和截留克扣征迁安置补偿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

3、开展对征迁行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非法强征强拆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动用灰黑势力参与征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开展对工程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征迁安置房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质量责任制、施工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执行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安全和内部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县监察局要经常组织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纠正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5、开展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各级工作人员坚持高效运转、勤政廉洁的工作要求。受理涉及征迁安置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五、督查工作措施

(一)建立巡查和现场督办制度。督查组根据县政府关于目前正在实施及准备2012年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关计划,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内容开展现场督查督办,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建立督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根据县政府有关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各单位责任,对照完成情况,每月至少出一期督查专报,反映动态,剖析问题,并不定期发督查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严格实施问责。严肃查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启动问责程序。同时,严肃查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对违法、违纪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议组织处理、追究行政过错或者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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