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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广告整理工作安排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27 11:04:11

区域广告整理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通行环境,充分展示我省、我市良好形象,根据省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省、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15日至5月15日,对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开展清理整治,现制定整治工作意见。

一、整治目标

对途经我市的锡澄、沿江、锡张三条高速沿线广告设施进行清理整治,迅速改变在高速公路沿线随意违法设置广告设施和广告现象;解决广告设施杂乱无序,部分广告设施年久失修、版面破旧、结构锈损,影响道路容貌、通行环境问题,确保广告设置规范有序,整洁完好。

二、整治范围

市境内高速公路用地(含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高速公路隔离栅外100米范围内(含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三、整治内容

(一)严控新增

2011年6月1日前,不再对高速公路沿线清理整治范围内新增广告设施进行审批,现有审批手续不全的广告设施在清理整治活动结束前不得补办相关手续。

(二)修缮出新

对整治区域内手续完备,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景观和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采取以下措施:

1.对已经倾覆、倒塌,结构、框架、立柱受损或者有结构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由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或按原审批要求重新设置(含移位重新设置)或由产权单位限期拆除;

2.对版面破损,结构、框架、立柱锈蚀的广告设施,由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出新;

3.对尚未广告的设施,由产权单位限期公益广告;

4.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由产权单位限期纠正;

5.对重新设置(含移位重新设置)的广告应提高科技含量,广告屏形式以电子屏为主。

(三)拆除整改

在2011年5月10日前,对整治区域内设置的违法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广告设施,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拆除,需推迟拆除或完善手续后予以保留的,要汇总上报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并按要求整改。

四、整治原则

(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本次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相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各有关镇(街道)对所辖区域范围开展整治,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相互配合、扎实推进,形成整治合力,及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依法整治、公平公正

依法精确掌握、认定违法违规事实,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把整治清理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整治对象和依据,落实整治时限和进度,畅通诉求渠道,确保整治工作依法、公平与公正。

(三)尊重历史、区别对待

在细致调查基础上,把握好整治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广告设施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违法擅自设置、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有效许可的广告设施予以坚决拆除;对经相关部门有效许可,但存在空置、破损、倾覆及有安全隐患的,采取限期整改、政府收回等措施。

(四)自拆为主、强拆结合

按照“谁设置、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做好有关产权单位的解释说服工作,讲透政策,说明利害,努力引导他们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力争违建单位自拆。对反复做工作仍拒不自拆的,做好预案,按要求实施强拆。

(五)维护稳定、保持和谐

整治工作牵扯方方面面切身利益,必须处理好严格依法与掌握政策的关系,把握节奏和分寸,把严格执法与关注民生结合,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五、整治分工

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的清理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必须按属地负责做好辖区路段广告设施设置的调查摸底和按省、市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好此次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整治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隔离栅外缘起30米)外100米范围内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具体负责该区域广告设施整治的宣传告知、组织推进、检查验收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政策、信息等上下传递、对接工作,了解、通报周边城市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掌握、通报本市广告设施的整治情况;负责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广告设施整治的宣传告知、组织推进、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隔离栅外缘起30米)范围内的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内容的调查、审查,查处违法广告,以及广告内容撤除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资格审查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批准需移位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定点等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按照《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开展公路整治后的整体规划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做好广告设施违法占用绿地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确定予以保留、批准需移位广告设施设置的绿地占用情况的依法许可。

市农林局做好广告设施违法占用林地情况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确定予以保留、批准需移位广告设施设置的林地占用情况的依法许可。

市法制办负责对广告整治的依法许可、违法查处、依法强拆等法制工作进行把关。

市法院负责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法强拆的受理和组织工作。

市传媒协会负责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督促相关广告公司配合违法设置广告设施的查处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广告设施亮化接电,用电规范的检查、查处工作以及对移位广告的接电、用电的规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此次整治的维稳,依法强拆的保障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此次整治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后期拆除的广告设施残体处置,参与政府收购或赎买广告设施的政策制定和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市监察局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推进情况的督查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隔离栅内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

市各新闻媒体要结合此次整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

六、方法步骤

按照省、市统一布置,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11日—3月15日)

市政府召开高速公路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动员会,成立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对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广告设施(线路名称、桩号、所属行政区域、审批情况、广告内容及现状)等进行调查,调查核实任务,并在3月10日前,查清每块整治涉及广告的审批人、具体审批手续、产权人等信息,逐块制定整治措施,并按文要求,填制《高速公路控制区外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调查表》。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1年3月16日—4月30日)

向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报送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调查表,并接受审核;整理核实前期调查分解内容,开展宣传、通告等工作。

各镇(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进行具体的清理整治工作。市城管局开展日常的检查、督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填制《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检查存在问题督办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4月30日—5月15日)

2011年5月上旬,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开展市级初步验收工作,并迎接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检查和验收。

七、保障措施

此次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以赴推动整治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障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牵头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办公地址等)于3月10日前报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注重宣传,稳步推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整治目的和要求的宣传,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处理好信访工作,营造稳定、良好的整治氛围。同时,要按照文要求,实行旬报制度,每月的1日、11日、21日向市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广告设施整治工作信息专报》以及《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旬报表》。

(三)长效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并立足长效管理,加强对公路沿线广告、构筑物、“非标”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更好提升的城市形象。

八、其他事项

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栏外100米范围内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广告设施,我市将在省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明确下一步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后续整治工作。

对我市辖区内的国、省干线以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将借鉴此次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做法和经验,适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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