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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农技推广改造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17 05:25:37

城区农技推广改造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以下简称“农技推广体”)的改革与建设,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存在体制不顺、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步伐,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是管理体制、更好履行职责的迫切需要。作为农技推广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基层的公益性服务组织,对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及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理体制,强化机构公益性职能,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全面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农技推广机制

围绕机构职能、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制,努力构建职责明确、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一)明确新形势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当前,我区已设立江南、浮桥、金龙、常泰4个街道企业和农业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明确其公益性职能,并进一步细化成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和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个农技推广机构和每位农技人员。

(二)区、街道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结合我区农技推广工作实际,对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街道办事处管理为主,区农林水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调配、考评、晋升及职称聘用,要充分征询区农林水局的意见。

(三)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根据街道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核定各街道企业和农业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保证其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的履行。

三、加强培训,提高农技队伍整体素质

要重视街道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继续再教育及学历提升,积极创造和改善街道农技人员培训教育条件。要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中心任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街道农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继续再教育培训;要鼓励街道农技人员积极参加在职学习提高专业学历,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通过院校进修、转专业培训、集中培训、函授自考等多种形式,促进街道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改善农技人员的专业结构,提高整体农技推广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农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适应和满足新时期农业种养多元化、技术要求多元化、服务对象多元化的要求。

四、强化领导,切实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林水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及新区4个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协调小组”,统筹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区农林水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合力,共同、顺利推进该项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保障经费。区财政部门要把区、街道两级农技推广机构核定为财政供养的公益性推广机构,保证人员工资和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公益性推广机构的工作和技术条件,保障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须的服务设备。

(三)制订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区农林水局会同编办、人事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认真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有序、顺利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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