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25 10:20:48

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输油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消除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区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村庄、相关单位担负起监管责任。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的管道(其中,输送天然气的管道指从第一个门站算起,城市门站以外天然气管道的主干线和分支线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及时消除输油气管道各类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等。

(三)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为全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燃气设施保护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气城市门站及城镇供气管网的安全监管。不包含从第一个城市门站算起,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输送管道(含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输送管道的主干线和分支线管道)。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道安装和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国家质量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和安全附件、计量器具的定期校验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它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

(六)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在办理立项审批、征用土地、审查规划报建手续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落实部门与企业的会商制度。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八)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

(九)管道营运企业为管道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是管道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管道设施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排除、处理故障和事故。

二、加强管道安全管理

(一)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市经信局要牵头研究建立预防和查处管道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和外力破坏管线行为的长效机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住建局要牵头建立燃气设施保护机制,制定定期整治占压、封包等隐患,建立部门与管道企业联合会商制度,防止施工、拆迁建设过程中破坏燃气管线,以及城区天然气管道抢修、应急的办法。

(二)严格规划审批和工程建设管理。管道沿线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在规划审批项目,特别是从事房屋、道路、桥梁、航道等建设工程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涉及管道安全,应邀请安全监管部门和管道营运企业参加项目审查。加强对涉及管道安全的各项作业行为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它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深根植物;穿越河流的管道两侧50米内不准进行抛锚、掏沙、挖泥、疏浚等危及管道安全的作业,输气站场和阀室周围50米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或进行放炮开山等作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包括管道、站场、阀室及其标志桩、标识装置、警示牌等)。

(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管道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远程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完善管道安全联合督导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探索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和办法,切实把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导制度,对重点事件和问题较多的管段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限期解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管道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管道沿线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管道安全。

四、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管道安全运行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调度、考核。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管道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管道安全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侵占、破坏、盗抢、哄抢管道设施及输送的石油、天然气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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