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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同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20 09:25:03

农村合同监管工作意见

为加强我办事处的合同监管,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合同监管、实行项目竞标的意见》文件的规定,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实行项目(无法进入规范招标程序的项目)竞标,依法规范理顺单位、厂企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经济关系,最大程度地维护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杜绝人民群众对集体组织、管理单位的不信任,更好地维护我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稳定。

一、合同监管的主要内容

(1)对各类经济合同提供法律咨询。

(2)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起草、审查修订。

(3)见证各类合同的签订程序。

(4)代为办理法律见证、协办公证。

(5)跟踪指导合同履行、调处合同纠纷。

(6)对调处不成的合同纠纷,引导其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渠道解决。

二、项目(无法进入规范招标程序)竞标的主要内容

(1)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租赁、流转(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股份+合作等方式);建设用地处置。

(2)林权转让、转包。

(3)集体固定资产处置(买卖、转让、租赁等)。

(4)村(居)开发建设。

(5)文明生态村建设(在实施“三化一建”工程中涉及的村集体项目)。

(6)自来水、道路硬化工程。

(7)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8)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9)村(居)集体采购(形成固定资产的及大宗采购)。

对项目竞标从审查(含风险评估审查)、公告、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督促履行各个环节全程运作。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不依法办事,从根本上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将农村各类经济活动由事后处理变成事前防范,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防止各类因经济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我街道的社会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原则。开展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在法律规定、纪律约束、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二是公正公平原则。无论是合同监管还是项目竞标,必须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特别是项目竞标,整个过程必须做到公正公平。

三是监督原则。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必须接受纪检、审计、经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工作程序

街道项目竞标服务中心按以下程序开展项目竞标。(1)接受村(居)项目申请;(2)对项目进行审查;(3)签订非诉讼合同;(4)协助村(居)召开民主决策会议;(5)竞标公告;(6)对竞标人报名资格进行审查;(7)主持竞标;(8)送达中标通知;(9)签订合同;(10)法律见证;(11)落实回访。

五、组织领导

一是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及相关人员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是建立“王舍人街道项目竞标服务中心”和“王舍人街道经济合同监管中心”(中心成员名单附后)。

两项工作均由王舍人司法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

六、工作保障

1、各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落实合同监管、项目竞标的有关规定。各类经济合同必须接受合同监管中心监管;应到竞标服务中心进行公开竞标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竞标。

2、对各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本文件规定接受合同监管和进行项目竞标的,一律视为违反财务处置规章行为,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审计、经管必须严格执行该规定,从财务上严格把关,发现违反本规定的情况,与纪委、司法所配合,对违规单位限期纠正。对拒不整改的按第五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七、各企业、事业单位涉及合同监管、项目竞标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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