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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登记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25 05:57:09

土地承包权登记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和省、南通市文件精神,围绕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市土地征使用制度改革构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方案的批复》等文件要求,扎实有序地做好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工作水平,现就我镇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登记与信息化管理工作目的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信息化管理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通过登记,进一步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把中央关于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二、明确登记与信息化管理工作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信息化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确保承包关系稳定。登记工作是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的前提下开展登记工作,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登记工作。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广大农户积极参与登记工作,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四是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按照确地、确权、确利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登记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五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在进一步补充、核准、完善已有档案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市镇村三级联网共享。

三、明确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四到户”。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是登记的关键环节。登记中着重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前提下,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承包清册、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逐块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址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应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并确保准确。实测结果经镇、村(居)公示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的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明确。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补签承包合同;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承包合同的,补订承包合同。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颁发证书;因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补换发的,予以补换;因承包地被国家全部征收等原因需要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予以注销。土地流转后无法明确农户承包地“四址”的,可以通过明确整个流转地块或整个村组承包地的“四址”,再以确股、确权、确利的方式,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机结合起来,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块,探索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由市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已建立登记簿尚不完善的,结合登记工作进一步健全;未建立的,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予以建立。积极探索规模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登记管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系统。各村(居)要应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市镇信息联网统一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市镇村共享。

四、明确工作部署

根据南通市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2014年确权登记与信息化管理工作在宁通居、黄建村试点的基础上,在所有村有序推开。2014年在全镇全面开展,全面完成我镇确权登记与信息化系统建立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信息化管理工作,一般应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村(居)在调查了解、初步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预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并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内容和工作要求。要组织登记工作人员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

(二)登记实施阶段。各村(居)要认真组织清理登记村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清册、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流转台账、征地协议、统计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做到帐册相符、承包合同与证书相符,健全土地承包档案。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以现有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结合现有土地承包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和变更、注销登记。并做到一户一套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材料,一组一本登记簿,一组一张地籍图(地块空间位置图),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联通。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村(居)要认真总结登记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登记工作总结报镇农经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我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确权、登记工作领导组。

各村(居)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会计为副组长的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登记工作。村会计要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登记工作政策指导与工作协调,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其他村干部要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支持和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登记目标任务圆满如期完成。镇农经服务中心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辅导。

(二)加强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在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基础资料信息电子管理平台,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文本档案实行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登记面积不与二轮承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未经承包农户同意,不得强行按实测结果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工作中可对二轮承包面积、实测面积同时登记并加以备注说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落实工作经费。确权登记与信息化管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设备经费、耗材经费等由市镇财政适当补助,市镇财政按每村(居)五万元标准在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不足的部分由村在村营收入中支出,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妥善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严格规定的,要依据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规定。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予以妥善化解。

(六)加强工作情况交流。在登记实施进程中,及时向镇农经服务中心报送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等,重大情况要立即报告。上报情况要及时准确反映登记工作情况、干部群众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方法等,确保登记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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