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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干部作风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14 03:02:43

教育局干部作风管理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精神,建设好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育干部队伍,现就全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作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各单位教育干部和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

2.各单位教育干部和全体教职工必须切实履行自身职能,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及平时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凡上级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抓好落实,并要及时向交办领导进行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现象。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对发生的重大事项,如重要的活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上访等,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4.规范外出请假制度。全区所有教育干部和全体教职工,外出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各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必须提前一天向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凡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察等需附相关通知复印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5.深入学校、深入课堂,开展深入细致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各乡镇教育总校要有计划地对本乡镇各学校(含教学点)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区直学校校级领导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6.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全体教育干部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观念。严禁高价租车,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超标准接待和相互吃请,严禁公款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7.严肃工作纪律。全体教育干部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市“六条禁令”(即:严禁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者与做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令不行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严禁工作态度生冷硬、语言不文明、作风粗暴;严禁有诺不践、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和区委出台的“四条禁令”(即:严禁、公款休闲;严禁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违规吃喝;严禁公款旅游、借机旅游;严禁拖拉扯皮、吃拿卡要)以及区教育局出台的“五条禁令”(即:严禁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或歧视学生;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辅导班,严禁有偿家教,严禁补课,严禁到校外办学机构兼课、禁止收受学生、家长的钱物,或向学生摊派读物及推销商品;严禁参与黄、赌、毒、迷信和邪教活动;严禁酒后上课堂、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严禁工作时间进入娱乐场所、休闲中心休闲。)此外还要严格遵守新“四条规定”,即:严禁领导干部公车私用、机关工作人员无证驾车或酒后驾车;严禁无故旷工或小病大养、变相休假,无故迟到、早退(包括各种会议和活动),不遵守会场纪律,会场讲话,打手机;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搞花架子;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散布谣言、乱发议论。

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的给予诫勉谈话,发现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交流、待岗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对执行上述规定不力,纠违不严的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同志实行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将定期对干部作风组织测评考核,对群众反响强烈,在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胜任现职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不称职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调查确属不称职的,视情况及时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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