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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14 10:31:37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肉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管理体制,严格依法行政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明确区经贸委负责全区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生猪办”),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日常工作。将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更名为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与生猪办合署办公,负责全区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撤消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下设的执法中队,从区食品总公司和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借用在执法中队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生猪屠宰管理仍要给予关心、支持和配合。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遇有涉及不同行政执法主体的案件,区经贸委、工商局、林牧局、卫生局等部门要分别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由上述四部门派驻区生猪办的工作人员负责保管使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从快从严依法办理涉猪管理行政案件。

二、加强定点屠宰,坚持集中检疫

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林牧部门要派专职检疫人员实施驻场屠宰检疫,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出具检疫检验证明,不得到场外检疫和市场补检,坚决杜绝不合格生猪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加强场点管理,统一收费行为

(一)抓好现有定点屠宰场点的清理和整合。根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我区现有的屠宰场点进行清理、整顿和整合,逐步实现工厂化、机械化、规模化屠宰,提高肉品质量,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屠宰场点进行整改,对无屠宰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屠宰点视为非法窝点,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二)严格定点屠宰场点的内部管理。为适应食肉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区各定点屠宰场点要以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依据,规范内部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猪进场凭有效产地检疫证和佩带耳标制度、宰前检疫和屠宰检疫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台账登记制度、场地消毒制度。为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待宰生猪在屠宰场点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进场生猪检疫率必须达100%,出场肉品质量合格率必须达100%,检疫检验人员必须对检疫检验结果负责,坚决杜绝不合格生猪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各屠宰场点可以接受委托代宰生猪,也可以自收或代收生猪,经营肉类产品批发业务,参与平抑市场物价,便利分散经营,积极为经营户提供各种服务。

(三)统一屠宰场点的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加工环节只收取生猪代宰加工费和生猪产品检疫费,生猪产品销售涉及其它税费不得在加工环节收取,严禁搭车收费。我区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屠宰加工环节由区食品总公司和林牧部门每头猪分别收取代宰加工费16元和白肉检验费4元,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食品加工企业为经营户提供仓储、保管、圈舍清扫消毒等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由企业与经营户商定解决。

四、强化肉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根据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着重抓好三个环节:

(一)强化肉品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交易。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以及个体经营者,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把好猪肉质量关,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变质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其执证照。区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要加强市场巡查监管,督促经营户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诚信经商。

(二)强化宾馆、饭店及集体食堂肉品原料的监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楚州区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饭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购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督促建立肉品购入登记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外埠肉品的监管。一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对全市肉品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凡外埠肉品(包括分割小包装、猪副产品、碎肉等)进入我区销售的,必须先向市生猪办申请准入,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后,方可准入和销售。二要依法依规实行监管,对未办理市场准入手续,或虽有准入手续,但货证不符、票证不齐,甚至夹带非法肉品进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打私屠滥宰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区城乡私屠滥宰现象得到了有效打击和遏制,但仍有少数经营户唯利是图,顶风作案,甚至加工病死猪,对群众的食肉安全构成威胁。为了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肉品的销售渠道,区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重拳出击,攻坚克难,坚决取缔和捣毁私宰窝点。公安部门对打击私屠滥宰的活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对阻碍执行公务、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执法的行为,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与执法的顺利实施。

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队伍建设

区生猪办(稽查大队)在生猪屠宰管理方面具有以下职责:(1)宣传国家、省、市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按照区政府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屠宰管理执法,打击私屠滥宰;(3)负责监督宾馆、饭店、学校、集体食堂等单位肉品采购管理;(4)按市政府的规定,对外埠肉品经营户实施监管和执法。

生猪屠宰管理,是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区政府“菜蓝子”工程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多方面支持、协调、配合。区生猪办(稽查大队)要抓好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同时保证抽调的人员素质好、能力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和促进“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楚州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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