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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12 03:40:35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意见

各村(居委、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园区)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控减村(居)非生产性开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规范村(居)级财务管理制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现就进一步规范全镇村(居)级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以管好、用好村(居)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维护好广大群众民主权益为核心,强化村(居)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探索村(居)级集体经济收入增收途径,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促进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总体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帐内核算,实行以收定支,强化预算执行制度。

2、厉行节约、标准从严。村(居)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分类定性、限额使用”,生产性开支实行“集体讨论、量力而行”,坚持从紧节约、区别对待、合理使用。

3、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严格执行财务联审联签和收支逐笔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4、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镇政府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拨付村(居)级相关经费和奖补资金,各村(居)级党组织书记为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项支出因事而行,严禁转嫁开支。

(三)工作目标

围绕“集体经济发展、干部干净干事、村民权益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的目标,全面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村(居)级收入资金实实在在用于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确保村(居)级办公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考察费等6项非生产性开支连续3年每年压缩10﹪以上,其他非生产性开支明显下降,村(居)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显著增加。

二、严格实行财务收支预算管理

村(居)要科学、合理、及时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每年12月中旬要根据下年度的收入来源、支出项目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审批后,予以公开。村(居)级财务收支的预算编制要本着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定项限额管理,财务支出项目合理合规,强化收支预算执行的可行性。

1、各项收入必须按照村(居)级自营性收入、上级拨入经费收入、债权清理收入、资产变现收入、其他收入、专项应付款收入等全额纳入预算编制管理范围,坚决杜绝在往来上交单位以代垫代支方式减少预算收入或减少、变更上交合同款额。

2、各项支出要按照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开支的规定和控制标准实行限额管理。

(1)村(居)级干部报酬、奖金。必须按照年初政府下发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意见编制村组干部报酬和奖金。

(2)村(居)级办公经费,每年一般控制在1.5-2万元范围内,会务费用一般控制在1万元以内。

(3)村(居)级干部的通讯费用。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实行年度定额补贴,支部书记每年补贴标准为600元,村(居)级其他干部按照干部三定方案和级别系数实施补贴。

(4)交通差旅费开支。每年一般控制在0.5万元以内,除重大突发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

(5)村(居)级招待开支。村(居)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开支。村(居)级商务接待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要与村(居)级集体经济收入、建设项目、上争资金相挂钩,实行以收定支。全年自营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居)最高可计提自营收入的20﹪作为商务接待费;全年自营收入超过10万元低于20万元的村(居),以10万元为基数先计提20﹪,超过10万元的部分再计提10﹪作为商务接待费;全年自营收入超过20万元的村(居),超过20万元的部分再计提5﹪作为商务接待费。涉及拆迁项目的村(居)按照镇拆迁管理规定单独列支该项费用。争取或获得本镇以外收入的,该项商务费用一般控制在该收入的20﹪以内。单笔商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1500元,尽量减少陪客人员,严禁高档烟酒和菜肴,最大限度的减少费用开支。

(6)外出学习考察开支。确因工作需要,村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每年学习考察经费一般控制在0.8万元以内。严禁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公费旅游。

(7)捐助、赞助、贺礼开支。村(居)级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列支。

(8)报刊订阅开支。报刊征订费用严格执行省定标准,其费用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征订,杜绝各类摊派和订阅娱乐性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部门系统内的报刊提倡免费发放,不允许增加村级负担。严禁以村(居)名义对新闻媒体实施广告性赞助。

(9)特困户、五保户、军烈属补助慰问开支,各村(居)年初要初步确定补助对象总量,依据各村实情制定补贴标准编入预算。

(10)计划生育、征兵经费支出。两项经费支出预算每年一般控制在1.5万元以内。

(11)老年人福利支出由各村(居)制定相应的规定,纳入方案编制。

(12)公益性事业建设开支。农村公益性事业支出(道路、环境整治、小型农田水利、社区建设等建设工程)实行专项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投资要有基本概算,杜绝盲目建设和投资。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和预算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实行事务公议公开。

3、村(居)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实行季度通报制度。镇经管站和财政收付中心要按收支类别建立收支预算管理台账,对照各村(居)年初制定的预算方案,比对各类收支执行情况,并把比对情况按季度及时通报到村,发现可能超年度预算的要加强与各村(居)对接,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的督查,如有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镇分管领导报告。

三、严格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1、村(居)财务纳入镇收付中心集中管理。收付中心设立单一集中收付账户统一核算,各项收入资金直接缴入收付中心,各项支出实行报账拨付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收付中心对村(居)集体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平调和移作他用。村(居)所有收入、回收的往来欠款、财产变现款、土地流转及征用补偿款、拆迁补贴、各类外来赞助捐赠款、专项性资金等必须统一纳入核算,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转移村(居)集体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向上交单位出具非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或结算凭证;严禁村(居)在银行另设账户。

3、村(居)资产资源发包和变现必须履行报告制度,提交书面申请经镇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在政府招投标中心实行发包招标,签订发包合同。签订发包合同时,发包期限一般控制在6年内,发包收入实行分年度上交,不得在年度内收缴2年或2年以上的发包收益。合同条款须经镇经管站会同招标办审核把关,交经管站鉴证备案。如违规发包签订发包合同的,将在三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与该发包收入相应的资金。

4、各村(居)应加强各项资产的管理,杜绝集体资产的流失。

四、严格财务收支管理

1、各村(居)要按照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加强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各村(居)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审核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符合制度要求,遵循财经法规。

2、村(居)获得的各类收入,村财务必须足额向交款单位或个人出具收付中心代开的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结算凭证,并及时将收到的资金缴存到收付中心账户。严禁打白条,严禁使用非规定发票,严禁收款在三天内不及时交收付中心账户,一经查实,作贪污或挪用公款论处。

3、村(居)级各项支出全面推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的工作模式。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获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在规定结报日内,交民主理财代表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然后由村审批人进行审核审批。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居)党组织书记直接审批,2000元-10000元的支出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居)党组织书记、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各项支出由经管站和收付中心审核把关。

4、村(居)添置固定资产或实施基本建设(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修路、造桥等),应先提交书面申请,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立项,严禁新建村级办公大楼。各项工程建设必须履行立项、表决、预算、招标、签约、审核、鉴证等程序。工程竣工后要组织村民代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镇经管站和招标办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工程建设的决算审计,凭审计报告、合同原件和开具的正式发票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等账户。

5、所有支出一律实行正式原始发票报账,严禁使用白条收据、虚假发票入账。差旅费、住宿费、接待费、招待费凭正式税票报支,慰问及困难补助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以代办条报支,办公费用的零星开支、零星伙食费凭开支清单填制自制报销凭证报支,干部报酬及补贴、土地补偿分配、劳工杂工支出、会议误工补贴等按照编制的支出明细表报账列支。

6、专项资金的支出要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办理支出,收付中心和各村(居)分别建立专项资金收、支、余台账,非生产性开支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7、组级资金纳入收付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组级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性开支,更不得列支行政招待费用;组级获得的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组级当年集体收入的积余资金应当充实集体积累,不得将余款或积累分光吃尽。

五、严格规范财务公开

村集体财务要公开。收支数额大、业务发生频繁的村要逐步实行按月公布,业务量较少的村每季度公布一次,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全年的财务状况,重点包含村级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以及财务决算情况。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专项公开。切实解决财务公开内容过粗、时间滞后、项目不全、群众看不懂、走形式等问题,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民主监督。

六、加强制度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

坚持农村财务日常审计和定期、专项、重点审计,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和驻村勤廉督导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勤廉督导员监督村级非产性开支职能。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平台监管职能,全面推行农村财务工作网上办理、网上监察、网上公开。镇纪检监察和经管站每年随机对镇部分村的非生产性开支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意见从2014年元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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