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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河流治理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27 03:43:26

水务局河流治理管理工作意见

各县水务局、海螺沟管理局: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为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要充分认识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性,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要求,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要按照与州财政局、州水务局签订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责任书》建立中小河流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逐个项目落实责任人。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资金使用管理违规的,要严格问责。

二、认真做好前期工作

按照规划,我州“十二五”期间需完成40多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涉及项目49个,治理河长173.05公里。

中小河流治理要按照水利、财政部印发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和年度资金安排,组织好项目实施。2013—2014年试点项目要抓紧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2014年底完成建设任务;2014—2015年的实施项目,各县按照州水务局、州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按时将初步设计报告上报州水务局,州水务局统一汇总后转报省水利厅审查批复。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规划》,将在2014年11月底完成省水利厅的审查批复。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验收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一)项目法人组建

各县必须要成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直接由县人民政府组建,承担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

(二)招标投标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采购,均应通过招标确定。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监理队伍。在县域内尽可能将同类项目整体或项目分片区打捆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队伍承担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监理任务。

(三)质量和安全管理

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可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建设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进行巡回监督,积极推进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飞检”和第三方检测。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针对跨汛期施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度汛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确保度汛安全。

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目前,我州的部分试点项目已完工或基本完工,开始发挥工程效益。工程所在项目的县要及时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队伍和经费,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在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挤占、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现象,保障河道功能和防洪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制度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中小河流治理应在收到建设资金之日起一年内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完成,并在完工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为便于中央、省、州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各县应及时准确地向州水务局报送建设信息,对信息报送不及时、漏报、错报,将给予全州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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