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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水厂运行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2-06 04:26:38

镇级水厂运行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镇级水厂运行管理,建立完善镇级水厂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镇级水厂供水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满足农村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保障水质安全,维护镇级水厂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集约节约用水,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1.强化辖区内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管护,改造提升破损、老化管网,推进供水网络末梢建设,确保全市群众喝上优质长江水。

2.强化水源水、出厂水及末梢水的监测工作,健全监管体系,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要求。

3.强化管网材质,提升供水效能,确保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兆帕,支管网不低于0.05兆帕,压力合格率大于98%。

4.强化水价监管,严禁抬价压价,围绕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实现农村与城市用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

三、职能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级镇级水厂运行管理工作领导组,住建、水务、环保、卫生、物价、公安、监察等市级机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区域供水管理处,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水务、环保、卫生、物价、公安等部门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市镇级水厂运行管理的统筹、指导、督查、协调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着力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1.市住建局

(1)负责对镇级水厂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

(2)督促镇(区、街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镇级水厂的区域供水服务费。

(3)为镇级水厂在供水、管网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协助镇级水厂解决运行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5)与镇(区、街道)一起强化镇级水厂对区域供水管网进行巡护。

(6)负责牵头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镇级水厂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市水务局

(1)科学编制规划,加速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

(2)督查规范镇级水厂深井水和地表水的采集行为和使用情况。

(3)对经过批准使用的深井水和地表水进行用量核定,并向物价部门进行反馈。

(4)具体指导镇级水厂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

(5)依法查处镇级水厂的非法取水行为。

3.市卫生局

(1)负责检查镇级水厂的水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标准。

(2)根据省、市卫生部门规定的频次对镇级水厂出厂水情况进行取样检查,并进行通报。

(3)对发生突发事故应急制水时,加大监测频次,确保出厂水质。

(4)依法查处镇级水厂销售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为。

4.市环保局

(1)加强镇级水厂备用水源水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负责镇级水厂新建、扩建和技改的环境评价和审批。

(3)定期对镇级水厂应急备用水源进行监管。

5.市物价局

(1)检查、督促镇级水厂认真贯彻执行区域供水价格。

(2)负责查处镇级水厂不执行区域供水价格的违法行为。(3)负责镇级水厂的成本监管,提出价格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负责查处自制水以后按照区域供水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

6.市公安局

(1)检查督促镇级水厂及增压泵站、管网及配套设施安全防范工作。

(2)应急状态时负责对区域供水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停水后的维稳工作。

(3)依法打击镇级水厂运行管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7.市监察局

(1)监督市级相关部门、镇(区、街道)认真履行职责。

(2)对存在的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8.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水厂的监督管理。加强辖区内区域供水管网巡查,并按照市有关要求落实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2)负责辖区内水厂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帮助扩大辖区内的区域供水销售范围,切实提高区域供水入户率。

(3)牵头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新增管网建设和破损管网升级改造,切实降低辖区水厂的漏失率。

(4)督促辖区水厂编制供水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定期对原有制水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应急启用。

(5)督查镇级水厂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区域供水服务费和污水处理费。按月及时足额向市区域供水管理处缴纳区域供水服务费,不拖延、截留、平调区域供水服务费,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违规收费。

(6)加强辖区内水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辖区水厂无偷水、私制水行为。一旦发现镇级水厂不执行区域供水价格的行为,及时向市物价部门进行反映,协助查处。

(7)对管理不规范的辖区水厂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居民供水不受影响。

(8)积极探索对辖区内私营水厂进行体制创新和产权回购的方法和举措。

四、保障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着力提升供水效能。各镇(区、街道)及辖区水厂要从关注民生、关注全民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的水质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开展水质自检工作。并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按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编制好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随时启用制水备用设备的准备,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并处于备用状态。

2.强化组织领导,实现部门整体联动。强化市镇级水厂管理领导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协调好市级各职能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在区域供水中掺和深井水、地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形成相互倚重、相互支撑、紧密衔接的监管体系。镇级层面明确一位党政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配备专职人员,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3.强化责任考核,切实规范运行管理。根据《关于强化镇(区、街道)对镇级水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考核意见》,加大对各镇(区、街道)的考核力度,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督促辖区水厂规范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辖区水厂,限期进行整改,不能到位的,将追究镇分管领导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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