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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07 03:22:31

财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机关各办(所、中心):

为加强我镇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收支平衡,对照我镇财政管理现状,根据《市人民政府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的意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预算编制,推进依法理财

(一)依法编制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确保财政预算综合平衡。

(二)严格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预算的调整和追加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强化收支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三)实行收支两条线,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截留财政资金。

1、镇属资产租赁、承包、股息等收入,由镇资产经营公司收取,上交镇财政。

2、农贸市场、自来水厂上交收入,应根据相关协议,由城建办协助财政收缴。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养规费,由职靛办负责收取,按月上交镇财政。

4、上级各类政策性补助款,统一纳入镇财政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鼓励各办(所)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

5、各办(所)各类奖励款全额上交镇财政,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接待、考察、交际等公务支出。

1、各办(所)的专项经费,由办(所)按年初预算或工作计划提出。实行专项申请,专款专用,不准超范围、超用途列支,会计核算中心对与项目不符的支出应一律拒付。

2、临聘人员报酬按规定标准,统一发放。

3、其他各项支出按粗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五)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5万以上的项目资金安排和经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由镇长签批列支。包干经费的使用由镇长授权分管领导审批。

(六)规范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做到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签字。工程款项必须附合同、监理资料、验收材料和审计报告。

(七)规范核算办法。以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管理。行政分中心核算财政拨款部分和各办(所)包干经费、专项经费,教育分中心核算各学校帐户。

(八)规范包干经费的使用。在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设户的办(所),按包干额度平均每月报销,并设立登记薄,由办(所)报账员经办,遇特殊情况须事先通知核算中心。

(九)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按年初预算或工作计划实施的专有项目经费,须先填制专项经费申请表,工程项目须附招投标资料及相关合同,按进度拨款,并附工程进度表及监理情况表。专项资金的核减、追加必须依据充分,手续齐全。预算外新增的专项支出资金由分管领导提出,并经镇长同意,报财政审计所备案方可实施。5万以上的新增项目经集体研究决定。

(十)加强现金管理

各办(所)领用备用金以每月包干公用经费为限。重大公务活动需暂领的须报分管领导签字,镇长审批,并在公务活动结束后7日内冲销。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一律使用转账支付。

(十一)加强票据管理

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使用财政核发的非税统一发票和往来款发票。各办(所)不能自购、自制收据。各办(所)向上级或其他部门争取资金及补助所需的票据必须向财政所开具。各类支出票据,须合法有效,坚决杜绝白条。

(十二)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强项目概算管理,减少项目随意追加,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决算审核制度,工程项目审计制度(详见有关文件)。

(十三)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十四)加强合同管理各办(所)涉及财政收入的合同和财政支出的合同须及时报财政所备案。

(十五)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将各办(所)的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十六)加强对镇下属单位,各村的财务审计,加强对各办(所)公用经费年度审计。

未尽事宜,由财政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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