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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长效管制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9 10:57:31

国土资源长效管制工作意见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国土资源长效管理,巩固卫片执法整改成果,有效防止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根据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县国土资源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建立全镇国土资源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法高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土地执法水平,努力形成国土资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健全组织

为认真抓好国土资源长效管理,决定建立镇、村两级管理体制。

1、镇级层面:建立镇国土资源长效管理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镇城建办、镇城监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镇国土资源长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长效办),由镇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所、镇城建办、镇城监中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驻村指导员和镇专职联络员为组员,做好上下对应联络沟通、事务衔接工作,日常管理由镇长效办负责。

2、村级层面:充分发挥驻村指导员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在违法用地源头防控上的基层基础作用,驻村指导员为联络员,各村(居)、社区设立国土资源长效管理联络点,各村(居)主任任联络点负责人,并对全村划分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由一名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负责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区域包干,构建全村管理网络。

3、镇长效办要加强对村级长效管理联络点的指导与沟通,切实加强对村(居)、社区违法用地防控工作的指导,全面构筑“镇、村”两级联动的违法用地长效管理网络。

三、工作职责

1、镇长效办具有对全镇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权、通报权、考核权与问责建议权。

2、城监中队及镇国土所协同负责组织全镇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对全镇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发现、制止、拆除、复耕等工作。

3、各村(居)、社区是本辖区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及分片管理要求,落实专人切实加强各自辖区日常动态巡查,村(居)主要领导要带头巡查,村(居)两委班子干部对各自区域进行日常巡查,构建辖区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查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在每日下午4点以前将各自区域的情况报各驻村(居)指导员。同时要协助镇政府对辖区内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违法用地复耕等工作。

4、各驻村(居)指导员作专职为联络员,要及时掌握各村(居)的情况,在每日下午4:30前将经签字后的各村情况表上报镇长效办。

四、处置流程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违法用地处置流程如下:

1、镇级层面:城监中队及镇国土所协同负责全镇范围内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巡查中如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人员除当场制止并立即制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附拍照取证)外,应于当日向镇长效办报告;村级层面:驻村指导员应联系所村(居)加强日常巡查,如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应予当日及时向镇长效办报告。

2、镇长效办在接到县长效办书面告知或各村(居)巡查报告后,应于当日对镇级层面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向违法用地所在村(居)、社区及驻村指导员发出违法用地告知书;城建中队出面通知违法业主签收。村(居)、社区及驻村指导员负责做好制止、劝阻违法用地行为业主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工作。对不听劝阻的业主,村(居)、社区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协助镇政府采取措施,强制拆除复原。

3、镇城监中队及国土所根据镇统一部署,对辖区内不自行拆除复原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强制拆除复原。自发出告知之日起,属于非耕地的要求在15日内拆除完毕,属于耕地的在30日内拆除复耕。

4、镇长效办对上报违法用地处置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与验收。检查通过的,及时报结;检查通不过的,书面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镇组织进行强拆复耕。并视程度不同分别对有关村(居)进行通报、同时提请镇纪委约谈有关人员,乃至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配合

1、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意见》明确分工要求,各司自职,联动配合做好违法用地防控工作。尤其是工商、电力、水务等部门要从源头上参与并支持违法用地处置工作,在接到镇长效办违法用地信息通告后,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通电、通水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已经通水通电的,要及时切断。

2、镇长效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齐心协力地处置好违法用地。

六、严肃考核

1、镇党委、政府将对违法用地长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村(居)、社区及驻村指导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具体由镇长效办负责考核。

2、镇长效办实行对各村(居)、社区违法用地发现日通报制与违法用地处置周通报制,通报结果与年度岗位责任制挂钩。

3、各村(居)、社区在违法用地的发现和处置工作中有以下情形的,将扣除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分:

(1)对土地管理不严,违法用地建筑建设期间未及时上报违法用地信息的,每起扣村(居)、社区、驻村指导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各1分;

(2)违法用地未及时拆除、复耕的,每起扣村(居)、社区、驻村指导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各2分;

(3)对村干部擅自签订协议同意或默许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每起扣村(居)、社区、驻村指导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各5分;

(4)对违法用地发现及时、处置妥当,全部按时完成镇长效办交办任务的,村(居)、社区、驻村指导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各加5分。

另外,对相关部门配合不力的,与年终行风评议相挂钩,对违法用地查处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镇纪委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严肃查处村(居)、社区干部默许甚至纵容违法用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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