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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生产管制建立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26 08:31:53

基层生产管制建立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现就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是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实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健全机构,完善镇(街)属各部门、驻镇(街)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快形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形势需要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新模式。

二、明确重点,强化基础,倾力打造务实高效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构筑立体安全监管框架。在各镇、街道、园区行政负责人兼任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级安委会)主任的基础上,增设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建设安全、农村安全、文教卫生安全、服务业安全等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由分管领导担任专委会主任,相关牵头部门负责人为专委会办公室主任,明确由牵头部门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专委会其他组成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各行业、各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二)明晰安全监管职责。各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由镇级安委会统筹指挥下设的各专委会,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负责做好行业条线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安监机构承担镇级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指导督促辖区内村(社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配足基层安监机构力量。高度重视基层安监机构队伍建设,要把政治思想过硬且具备较强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一线队伍中去,充分保持基层安监队伍的稳定性,激发基层安监机构工作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热情。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三定”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且配备不少于9名专职人员。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在各镇、街道、园区派驻监察中队,监察中队与镇(街、园区)安监机构合署办公;中队长兼任安监机构负责人;各镇、街道、园区对安监中队长、安监机构负责人任免具有否决权;监察中队与镇(街、园区)安监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各镇、街道、园区要为监察中队、安监机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人员车辆和活动经费的保障;监察中队的人员待遇、经费保障等具体做法参照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中队模式执行。建立镇、街道、园区安监人员流动审批备案制度,镇、街道、园区安监人员原则上3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岗位(因工作失职或发生责任事故被追究责任等情况除外);若确需变动的,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应会同安监部门按人事调配相关程序和办法,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四)完善村级安全监管网络。全市所有行政村必须设置安保办,名称统一为“市XX镇(街道)XX村安保办”,每个村安保办至少配备2人,其中1人为安保办主任,可由村主任(或副主任)兼任,1人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村可根据本村经济总量、产业结构、辖区面积等实际情况增加人员;村级安保办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证”。各村安保办应建立村安全管理网络、村安保办职责、村主任和村安保办主任职责并做到制度上墙;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台帐、检查台帐、辖区内企业基本信息台帐、文件台帐等。各村安保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必须向市安监局进行报备;经市安监局审核合格、成为村安保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市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人每年15000元的补贴;市安监局对村级安保办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村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奖金挂钩,并在年底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智能一体化平台建设步伐,通过手段创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事前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约谈、企业诚信、企业荣誉制度等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并把企业的安全诚信记录与注册年检、金融信贷等挂钩,增加企业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成本。

三、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一)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措施。各镇、街道、园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班子,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2012年12月1日前,全面完成各地安委会及专委会机构调整、安监人员配备等工作,并将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制定建设标准,强化后勤保障。市安委会要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和安全监管标准化创建的相关规定。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标准化建设标准,完善安监机构的设置,做到职能清、岗位明、人员足、有牌子、有制度、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必须的装备和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都必须上墙公示。

(三)纳入年终考评,创新考核机制。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是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年终考评。为全面检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实际成果,市政府将把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并明确将人员配备情况和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的建立作为“一票否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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