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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管制革新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0-24 10:44:58

城区管制革新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好城市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上下脱节等问题,按照建设与管理相统一、管理与执法相统一的原则,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人”服务的观念,竭力为城市居民提供舒适、安全、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创业环境。

2.管理与执法相统一原则。寓执法于管理之中,通过强化管理,促进和谐执法。

3.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市管主次干道、区管小街小巷的总原则,划分市、区两级政府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城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建立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大城管格局。

4.一事一主体原则。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与发展需要设置机构,调整机构间交叉的职能,改变当前城市管理中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

5.市场化运作原则。有序推进环卫、维护管理机制的改革,将清扫清运保洁和市政维护实行市场化运作。

6.长效管理原则。确立工作目标,注重长远利益,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巡查、监督、考核、保障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二、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重点和内容

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重点是市政、环卫和城区动、静态交通、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日常管理与执法体制性矛盾的问题。

(一)健全管理体制

1.设立市人民政府城市工作办公室,城市工作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定行政编8人,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的直接领导下,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对全市负有城市管理职能职责的各级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一行使全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职责。

3.恢复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

4.恢复市政维护管理处(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建设局管理;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广场、公共场所等占破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设立占破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定编5名。

5.市规划局负责对全市城市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设立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正科级,编制5名。

6.市政工程公司现行体制及归口管理部门暂维持不变。

7.城市两区应充实相应的城市管理协调机构;城市街道继续保留城管办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社区设城市管理工作专(兼)干或成立“城管理事会”。

增设的机构按程序报批,所属人员编制在内部调剂解决。

(二)调整工作职能

1.原下放和移交城市两区的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市政道路维护和占破管理权上收。其中环卫、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场所占用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移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政道路、交通广场、公共场所维护和占破的行政许可及日常管理移交给市建设局。

2.市城区范围的违法建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建30人的专门执法支队,负责全市违法建筑、违法户外广告的管理执法,其支队长由市规划局一名副局长担任,并同时兼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该支队接受市规划局的领导,参与市规划局的考核,人员的组织、人事、工资关系维持不变。

3.将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的城市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停靠管理行政执法和机动车超重、超载、超长、超宽管理执法两项职能移交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城市两轮摩托车、三轮跑跑车、残疾人代步车和其他未取得城市客运准运证的车辆非法载客营运等,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执法。

5.城市主次干道的违法广告(牛皮癣)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执法,小街小巷的违法广告由城市区负责处理。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违法广告者的打击力度;电信、移动、网通等单位要主动予以配合。

6.城区建设(含“三通一平”)工地围墙内的现场管理及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执法,由市建设局负责;渣土运输抛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执法。

7.完善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市区新建道路、广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自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由市建设局组织工程建设单位移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保质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市建设局责成原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三)人员及资产处置

1.成建制上收原下放给城市两区的人员、场地、设备。下放后新增人员一律由城市两区负责妥善安置。

2.城市管理“三权”下区后形成的债权债务一律由两区负责清偿。下放到区的正式工作人员所欠缴的养老保险由市级财政负责解决。

3.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调拨一台小车给市城市工作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其他资产成建制合并使用。

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合署后保持现有编制不变,人员由合署后的局领导班子按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三、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努力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监控有力、奖罚分明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一)市场运行机制

通过推进环卫、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等单位的改革改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

实行作业质量达标和作业队伍市场准入退出等制度。凡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企业,不分属地、归属、性质,均可参与作业竞争。对市政道路养护保洁、园林绿化等管养作业任务,一律公开招标确定作业队伍。

(二)管理监督机制

1.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和监督。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电视、电台、报刊、网等媒体开设城市管理专栏,加强舆论监督。

2.加强城市管理行政监督。坚持行业监管和行政监管相结合,对城市管理中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制度。市城市工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市管理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评议,评议的结果纳入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三)财力保障机制

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涉及城市管理的有关收费,统一纳入城市维护资金预算总额,主要用于城市维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改革城维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严格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城维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通过财政收入与社会融资,用2~3年的时间解决城市管理中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配套问题。

为切实解决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资金问题,从2007年起,对小街小巷的日常管理维护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配套解决1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社区有偿服务解决。小街小巷的改造由市建设局分年度作出计划,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配套解决。同时,城市两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小街小巷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入,其建设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四)社会联动机制

1.市直各部门与驻区、街联动。市直各部门都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主动做好与驻区、街的联系沟通工作。建立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和新闻会,促进市直各职能部门与区、街,区、街与各企业法人和社区的联动。城市区、街要通过组织社区宣传、社区服务、社区竞赛等方式,激活社区和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居民小区和小街小巷管理、单位庭院和“门前三包”达标创建等工作落到实处。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和市直联点共建单位,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要积极支持社区的发展。

2.社区管理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联动,实现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优势互补、有机结合。

3.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联动。市直机关职能部门要在加强专业执法的同时,协同市、区人民政府抓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4.城市管理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联动。通过广泛开展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市民的创建活动,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五)考核奖惩机制

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要制定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确定相应的年度考核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标准,严格实行系统内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市、区分别设立奖励资金,每年度召开城市管理考核讲评大会。

四、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这次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是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中建设与管理、管理与执法脱节的问题,对市、区两级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管理职权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城市两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履行职责。

(二)维护稳定。城市两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管理事项和场地、设备的交接工作,切实做好去留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管理不松,人心不乱,保证交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明纪律。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职权职责和利益的调整,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要以改革大局为重,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推进和落实改革方案。对拒不执行市、区改革部署、延误工作,或违反财经纪律、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要追究主要领导或当事人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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