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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难应急监管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21 09:20:29

气象灾难应急监管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我市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生态环境的脆弱区,气象灾害种类繁多,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霜冻、大雪、干热风等气象灾害每年都不同程度地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亿元以上。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的气象灾害在明显增多。为了深入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能力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截至2009年底,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成立了应急管理委员会,已建立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33个,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但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是: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工作滞后等。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要把防灾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定期召开专项应急指挥部会议,及时安排部署,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应对和处置工作。

二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和有关预案的规定,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监测预警、防范准备、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要提出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决策。

三是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承担着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能,在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着运转枢纽作用。目前,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因受政府机构改革原因,暂缓批复。但是,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明确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设备,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同时,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指定科室,统一协调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机制尚不健全的问题仍然突出。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突发事件的特点,按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要求,抓紧完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提高监测预测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市、县(市、区)政府和气象部门要切实抓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媒体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通过建设电子显示屏、“村村通”大喇叭、警报器和气象频道等,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通过安排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针对性强的方式,逐步实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送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直至到户、到人。

二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和处置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气象局、农牧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准确统计、掌握灾情和处置情况,对Ⅲ级及Ⅲ级以上的灾情,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根据目前上报灾害不及时、格式不规范、数据不统一、各自为阵的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协调一致地做好信息的上报工作,切实做到上报信息准确、客观、真实、及时、快捷、高效。灾情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积极与气象、民政、农牧等部门、单位联系协调,核实灾情数据,准确掌握灾情,按要求时间、统一格式、保质保量向市政府应急办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灾害应急信息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乡镇、村、组、户、人口等基本情况,人员伤亡、被困情况,倒塌房屋间数,农作物受灾面积(公顷)、成灾面积(公顷)、绝收面积(公顷),死亡牲畜数量(头只),工矿企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签发人、拟稿人、报送时间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将县(市、区)政府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以便市政府领导与现场指挥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三是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水平。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联动机制和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紧密协作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能够统一调动气象、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电力、水利等多行业、多部门的力量,发挥解放军、武警官兵的突击作用,合力应急,协同作战。同时,应经常性开展军地联合演练,提高军民协同应急水平。

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决策机制,确保及时高效地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发挥各类应急预案的作用,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统一指挥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全社会在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整体合力。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研究建立有效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工作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鼓励民间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逐步将政府的社会募捐、慈善职能转由民间组织承担,实现政府由组织实施者向监督管理者的转变,切实提高全社会在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整体合力。

六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与类别,在第一时间主动核查、准确把握和及时向社会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恶意炒作,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强化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

应急处置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核心。能否快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并将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应急处置至关重要。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目前,市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市消防支队组建,上半年可挂牌成立。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年内完成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目标。同时,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使救援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建立健全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工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信息共享等高效的调用机制。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我市灾害应急救助的可能需要,着眼于救灾物资体系建设,优化应急救灾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布局,有计划、分批次地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全面提升我市灾害救助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大力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完善募捐款物的发放程序,确保救灾捐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建立健全应急资金投入机制,做好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财力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由政府负责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提供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财力保障。各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预备费,主要用于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时的救灾抢险、租用救援设备、为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等。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发展要求。要通过整合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积极探索建立救灾专项基金,提高灾害应急救助的资金保障能力。

五、加强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宣传,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提高公众的减灾自救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今年的“5.12防灾减灾日”和《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3周年之际,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气象灾害应对和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宣传,强化群众参与气象灾害抗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意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市、县(市、区)民政、农牧部门要总结今年3月我市雪灾救援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防灾救灾的实际需要,尽快研究制定市、县(市、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使各项抗灾救灾工作有章可循。

六、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靠实政府的应急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特别是抓好“一把手”应急管理责任的落实,并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真正以完备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制度提升政府的危机应对和处置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如发生不履行法定职责,在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不作为,或在信息报送方面及应急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方面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我市基层应急能力不强、基础设施抗灾水平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有效预防和应对处置。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把各项应急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夯实基础,提高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常态管理和源头管理,主动出击,预防在前,预案在先,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付向源头管理转变。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集中地的监管和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判断,做到问题早发现,信息早报告,矛盾早化解,隐患早排除,事件早处置,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确保重点项目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应与综合防灾减灾密切结合,立足长远,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要切实做好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和建设,能源、交通、通信、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地震、雨雪、冰冻、高温、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提高规划和建设标准,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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