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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新居民服务管制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1 08:10:07

村镇新居民服务管制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关键时期。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二五”时期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工作总要求,全面推动居住证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实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理顺工作体制、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新居民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承载能力、水资源、劳动力资源供给、节能减排要求、公共服务水平等要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调控新居民数量的快速增长,使新居民人口数量的增长与各种要素的承受能力之间保持适度、动态平衡。

(二)提高质量原则。在“十一五”时期新居民人员结构的基础上,提高新居民高中(中专)以上文化层次的比例,提高持有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断提升新居民综合素质。

(三)改善服务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服务新居民作为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保障新居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新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新居民营造和谐相处、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管理原则。加强新居民登记管理工作,深化“以房为主、以业为辅、以证为线”三位一体新居民社会管理模式,加强新居民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政府引导,调动企业、个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构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服务管理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对新居民事业的投入力度,形成新居民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财力支撑。

三、主要目标及重点工作

(一)新居民总数保持稳定,人员结构持续优化。截止“十一五”期末,我县新居民登记在册人数为417766人。“十二五”期间,新居民年增长比例预期在2%左右,登记总数预期在46万左右;新居民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年增长不少于3.5个百分点,期末比例力争达到30%,其中大专及以上高学历人才占比达4%以上;职业技能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比例年增长不少于2个百分点,期末比例达到25%。

(二)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镇(街道)两级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镇(街道)新居民规范化事务所达到100%,村(社区)、规模企业按“五有”(有人员、有场地、有标识、有制度、有台帐)要求规范建设新居民工作站。新居民服务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经费逐年增长的保障机制。加强新居民专职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新居民专职协管员配备比例力争达到500:1,专职协管员年收入力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居住证制度实施全面推进。根据分类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居住证制度配套政策实施细则。依托科技手段,建立新居民信息采集终端平台,健全社会化信息采集机制,实现新居民基础信息的实时登记、动态管理。加快建设新居民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一口采集、多口使用”新居民信息部门共享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居民居住登记率达到90%以上,“人户一致”率达到75%以上,“人走注销率”达到90%,新居民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准确率达到95%,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率达到95%,居住出租房屋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四)新居民综合治理成效不断显现。完善“以房为主、以业为辅、以证为线”三位一体新居民社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机制,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强“新生代”新居民服务管理,逐步建立家庭、学校、社区、用工单位、职能部门“五位一体”工作体系,落实教育管理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社会融合。探索建立新居民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机制,加强新居民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及综合帮教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和部位的清查、整治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新居民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与国家统一要求相衔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新居民。到2015年,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居民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比“十一五”末增加一倍以上,新居民享有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人数的比重达到上级要求。

(六)新居民就业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坚持充分就业、平等就业、体面就业的原则,加强新居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改善生产环境,为新居民职工提供较好的个人发展平台。完善欠薪保证金制度,建立较为完备的欠薪预警机制。到2015年,力争使新居民收入与我县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增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七)新居民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不断健全。深入开展新居民“六五”普法教育,加强新居民的社区教育,将法制宣传、知识讲座、科普培训、礼仪培训等覆盖到新居民。探索建立新居民矛盾纠纷预警处理、较大工伤事故全程干预、劳动保障全程监察等维权机制,落实新居民法律援助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新居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机构设置,实施新居民普法队伍、维权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维护新居民合法权益的能力。

(八)新居民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试点为契机,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运行机制。加强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新居民技术服务保障能力;加快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优先奖励政策实施,确保新居民充分享受市民化待遇;着力提高新居民服务管理效能,努力实现优质服务全覆盖。到2015年,新居民接受免费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接受孕环情检查率达到90%以上,新居民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九)新居民教育得到有力保障。不断提高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入学比重。加大对新居民子女学校财政支持力度,努力提升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水平,到2015年基本实现新居民子女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新居民学校的安全保卫,重点抓好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确保学生接送车安全运行。鼓励新居民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逐步提高新居民子女学前教育的覆盖率。鼓励和引导新居民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学历层次。

(十)新居民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不断完善。加强新居民重大传染病知识的宣传与防治工作,落实重大传染病预防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十二五”期间,0~7岁新居民儿童的信息登记率达到95%以上,新居民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保健建档率和孕产妇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

(十一)新居民居住条件逐步改善。研究制订多渠道、多形式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的相关政策,逐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合理规划和布局新居民公寓房建设,强化用工单位解决改善新居民住房条件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新居民居住用房建设,逐步提高新居民居住条件。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新居民,予以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综合整治,提高出租房屋安全水平。

(十二)新居民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把新居民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制订出台惠及新居民的救济救助政策措施,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拓展救助工作范围,使因病和非常原因造成特困的新居民能得到及时救助。

(十三)新居民政治参与和自我服务管理实现突破。完善新居民参政议事制度,积极开展参政议事活动,畅通政府与新居民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新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拓宽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十四)新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充实。将丰富新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纳入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重视各种文化的交流共荣,开放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充分发挥基层文化站的指导作用,培育新居民文化志愿队伍。选树和宣传新居民中的道德模范和先进事迹,积极营造新老居民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增强新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十五)新居民党的建设及群团建设不断加强。着力加强新居民党建、团建、工建、妇建、少先队联动建设,引导新居民党团员亮身份、勤奉献;推广新居民党团员奉献积分制教育管理,引导新居民党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善“窗口入工会”工作机制,积极吸纳“十小”行业新居民加入工会组织;建立新居民妇女工作组织,加强对新居民家庭教育的探索;健全新居民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加强新居民志愿者队伍活动经费保障。加强新居民国防教育,提升国防意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改革。贯彻落实《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完善居住证制度改革政策,形成更为科学、完善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绩效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有机衔接和落实到位。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监测和评估工作,共同推进新居民事业的发展。探索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引导新居民平稳、有序流动。

(二)统筹规划,落实经费。将“十二五”期间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拓宽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资金来源,多方面募集发展资金,切实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三)整合资源,凝聚合力。完善以政府职能部门为基础的新居民事务工作体系,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形成功能完善的窗口服务模式。发挥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组织综合功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新居民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管理作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新居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宣传优秀新居民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和关爱新居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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