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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乡镇学前教育管理意见范文

教育局乡镇学前教育管理意见

一、管理及业务活动

全镇现有中心幼儿园一所,机构性质为镇下属的民办公助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在市教育局、常安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教学业务活动,承担全镇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

二、工作职责

常安镇中心幼儿园具体负责招收常安镇管辖范围内2—6周岁幼儿进行学前教育,积极构建0—2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体系,使0—2岁婴幼儿普遍受到科学的养育,全面实施“托班一体化工程”。

三、园长、教师的聘任及待遇

园长由镇政府聘任,教师由幼儿园考核录用。每年对教师进行考核。非公办幼儿专任教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任教资格,不符合的给予解聘,符合的实行人事关系制(**教[**]275号文件),原则上幼儿园非公办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上。

四、经费保障

1、生均公用经费:**年度政府安排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100元/生、年,并逐年增加,到**年生均公用经费总额达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设备经费:镇政府每年安排2万以上专项资金用于改善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

3、镇政府每年补助每位非公幼儿专任教师养老保险金1200元。

4、困难家庭子女帮扶经费:建立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资助制度。补助标准不低于本幼儿园保育费的50%。

学前教育是学校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学前教育,对儿童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对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对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失事业,使常安镇学前教育事业均衡、有序、健康发展。

本意见于**年1月开始施行。

x镇人民政府

**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