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9:55:39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意见及省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我县“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市场信心,有效帮助“小微企业”渡过当前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推进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一)举办“小微企业”生存突围系列沙龙。交流探讨“三高二荒”困难形势下企业生存发展之道,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二)开展“进企业、献良策、渡时难”主题活动。实施小微企业挂钩帮扶措施,调查企业生存状况,研判企业发展形势,探索与相关部门企业生存现状联动通报机制。在工商职能范围内,帮助市场主体化解经营中存在的困难。
(三)健全“两个行政指导”及“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做好服务型行政指导及执法类行政指导,指明企业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向;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依托工商职能帮助企业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
二、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商标富农”专项贷款资金,实现商标权质押“快汇通”,定向扶持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合作社、农产品(香榧、皮蛋、家禽、茶叶、土特产)专业合作社等“小微企业”。
(五)搭建“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支持企业以股权质押、商标质押、动产抵押、存货抵押等方式,向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及符合政策要求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
(六)依托政府企业信用平台,联网应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定期向媒体、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经认定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信用资产转化为融资机会创造条件。
三、优化“小微企业”经营环境
(七)支持投资人以非货币投资企业,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
(八)开通小微企业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缩短证照办理时限。及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股权出质登记、证照等证明支持。
(九)积极帮助我县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基地等开展农超对接,设立市场直销摊位,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四、深化“小微企业”行政指导
(十)推行“教育、培训、辅导、规范”为主的柔性监管手段,对“小微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只要不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后果,原则上先行告诫。指导企业建立违法行为预防、预警机制,尽力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十一)开展知名商品认定、“护密强企”商业秘密保护活动,提升“小微企业”软实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