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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投资环境改革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17 11:08:31

经贸局投资环境改革工作意见

机关各股室、市场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马上就办”促进投资环境改善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经贸工作全面提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马上就办”工作理念为主线,以落实“马上就办”工作要求和措施为手段,以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促使各级机关及广大干部在转变观念、改进作风上有新变化,努力营造行为规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公正廉洁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马上就办”工作机制,增强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企措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让群众和企业深感机关作风建设的新变化、新突破。深化破解“熟人经济”和治理“庸懒散”等活动,引导激励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以“实现执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效率明显提速、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定位,树立“立说立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理念,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实现审批提速增效。

1、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对不需要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的22个审批项目,授权窗口即收即办。办理时限缩短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需上报市经贸委审批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报批工作。

2、对企业和群众送交的审批材料手续不完整需要补充相关资料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补充相关材料,未一次性告知的,自材料送达时即默认为受理。

3、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办就办好”的原则,对事关经济发展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和上级部门或领导签批的事项认真办理,及时答复。

4、落实效能工作制。局机关各股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积极推行延时服务制,即工作人员在下班时,只要没有离开工作场所,只要有办事对象,仍要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到把工作办理完成。

5、对扶持企业的优惠措施和申报上级扶持的项目,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做好材料整理,并在政务公开栏、县经贸网上进行公布。局相关股室和工作人员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做好跟踪服务。

(二)精简文件会议,促进机关高效运转

1、减少发文数量。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凡国家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行文;已全文公开、见报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能不发的不发,能减少的减少,可简化的尽量简化,做到事不过夜、桌不压件。对特急件,要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专人跟踪办理等形式,实现公文运转无缝对接,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行文部署工作,时间较急的,在邮寄的同时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先予传送,防止延误。

2、缩短办理时限。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我局提出意见的公文,承办股室应在反馈时限反馈意见。未明确反馈时限的,特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急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普通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涉及其他复杂问题难以按照上述期限反馈意见的公文,承办股室应在反馈期限内说明情况,要求适当延期。

3、提高公文质量。大力提高文件起草的质量,要注重逻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减少一般性阐述,严格控制篇幅,倡导清新文风,力求做到“短、实、新”。凡文稿不成熟、空洞无物或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以及未按程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报批办文。

4、推行电子公文。加强电子公文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公文处理平台,扩大公文无纸化传输种类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公文传输办理效率。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管理电子公文传输设备,确保电子公文及时下载、打印、呈送办理,提高效率。

5、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格、数量和规模,主题、内容相近的会议,能合并的会原则上合并,能不开的会原则上不开。凡县委、县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三)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重新公布单位投诉、举报或咨询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反映诉求,了解政策。

2、各股室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或咨询,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件和举报件。

3、建立违反“马上就办”快速反应查处机制。对涉及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到位;对相关部门转交办理的投诉件和举报件,要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存在问题不纠正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和举报,应在1小时内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处置;自办件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复杂疑难件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当场投诉、举报的,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当场或在次日内向投诉人或举报人答复处理情况。

(四)强化投资环境监测,改善投资发展环境

1、各股室要结合开展“千企评机关”、“万人评干部”活动,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企业调查,及时了解和收集企业对我局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意见和评议,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认真加以整改。

2、实行涉企检查登记制度。严格清理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局机关股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设立检查项目开展检查活动,涉企检查必须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查的项目、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实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和乱检查,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3、坚决治理涉企罚款和摊派行为。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增设罚款、收费项目,强制向企业乱集资、乱拉赞助、订购书报和音像资料、报销费用,以及向企业吃拿卡要等乱摊派行为,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对“马上就办”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当靠前指挥、大胆负责、勇于担当,指导、调度、督促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把握工作质量,保证办理成效;超出工作权限的应提出意见,及时提请研究。

(二)实行调查督办制。局办公室负责对“马上就办”重要事项的调查督办。对办理进度缓慢,可能影响规定时限和办理结果的及时催办,各承办股室和人员在积极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未能按时办结的事项,由办公室重点跟踪督办,直至事项办结。

(三)实行责任追究。对“马上就办”的工作事项,承办股室和人员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在全局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办结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分管领导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对耽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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