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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13 10:40:00

企业改革工作意见

镇各有关企业:

鉴于目前上京镇办企业产权已转让,企业主体权利和义务已发生变化,无法正常运转,根据及《中共大田县委、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积极稳妥地搞好企业改革,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上京镇企业改革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从生产型逐步向服务型转变,减轻企业负担,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分步推进,努力解决在改革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企业改革平稳、扎实、健康、有序推进。

改革思路

1、机构设置。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成立镇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企业职工管理服务中心,挂靠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理顺职责。结合本镇实际企业改革为两类进行:一类是离岗待休制度。上京二级水电站、上京非金属矿目前产权转让已结束,现处于停业状态,实行全员离岗待休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后自主择业,离岗待休工资参照兄弟乡镇及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县劳动局最低工资相关文件规定,每月核定发放离岗待休工资,每人每月500元,上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等保险费用,保险费按最低基本保险缴费基数上缴(保险费由镇政府上缴)。二类是调整工资津贴。上京煤矿目前《采矿许可证》已转让,尚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还在陆续过户,因此煤矿改革分两个阶段进行:(1)第一阶段过渡时期。实行规范工资和津贴,工资组成分为基础工资1180元、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具体工资改革由镇经管办提出方案,镇政府审批。在职职工不得在外兼职,对有如实申报在外兼职的职工,限期一个月内做出择业,否则按停薪留职处理。对没有如实申报,经调查被发现在外兼职的职工,一律按停薪待岗处理,停薪待岗期间取消一切待遇;(2)第二阶段实行离岗待休时期。待时机成熟,即在永丰等5本采矿证核定上缴金费工作完成且企业基本停业后,管理职能划归经管办,安全职能划归镇安办,每月核定发给职工离岗待休工资500元。上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等保险费用,保险费按最低基本保险缴费基数上缴(保险费由镇政府上缴)。

3、内退制度。严格执行镇办企业内退制度(男50周岁、女45周岁),每月工资200元,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移交给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4、停薪留职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实行,原已办理的按原规定执行。

5、企业领导职数设置。企业领导职数分工设置由镇班子会研究决定,取消中层干部、工区长。

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28日至8月15日)

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镇企业改革的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副组长、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企业改革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8月5日至8月15日)

摸清改革企业现状,找出企业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3、全面实施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

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有效运作,稳妥推进,确保企业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工作要求

1、做好清产核资。要对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核实,弄清企业家底,建立健全台账、按类别搞好财产登记。

2、做好资产评估。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要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

3、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对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要全面进行清理,债务处理要落实到具体的债务人和债务数额。

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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