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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土地规划建造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1-08 08:53:21

村委土地规划建造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加快我乡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土地流转、实施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积极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体制,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是破解农业农村发展难题,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有效措施;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农业向商品化、市场化、科技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的动力;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尤其对于以农业为主的乡村,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为前提,以优势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目标,着力创新土地经营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深入抓好典型培树工作,加强示范引带作用,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三、推进土地流转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发展、着眼稳定的原则。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既要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探索土地依法流转的有效途径,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二)坚持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坚持自愿流转原则,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三)坚持依法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严格规范流转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有偿流转、收益到户的原则。坚持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要足额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土地的流转价值是土地流转中的焦点问题,流转过程中要请专门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行情,科学合理评估土地价值,既保证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又切实维护承包方的承包权益,确保土地转让期间的稳定。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原则。积极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大力引导农民进行整体集中连续流转。提倡农户委托村或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充分的村,鼓励整体集中连片流转;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还不够充分的村,鼓励部分流转的土地和农户自行经营的土地分别集中连片流转;对部分仍以农业为主业的村,要充分发挥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作用,引导通过统一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六)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土地用途不变的原则。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的原有用途,原农业用地的必须仍用做农业用地。

(七)坚持土地流转和推进产业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要紧紧围绕我县六大农业产业去实施土地流转,推进规模化经营。在今年起步阶段,尤其应与甜菜产业结合起来,积极加强与博天公司的密切合作,依靠博天公司的实力、技术、设备,全面实施规模化种植和机械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同时还可借助博天公司实行订单农业这一有利时机,减少市场风险,提高土地流转实效。

四、创新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一)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抓紧做好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要配合县委农工部等单位,成立专门领导工作小组,全面开展二轮土地承包情况摸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根据摸底情况,认真开展农村承包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对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尽快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对地证不符的,要进行变更登记;要加强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

(二)鼓励多种形式流转农村土地

1、转包。鼓励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包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原承包方负责。2、互换。鼓励承包方之间为农业生产经营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土地交换方式。3、股份合作。鼓励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也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土地股份公司或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4、出租。鼓励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原承包方(即出租方)负责。5、转让。鼓励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受让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消失。

(三)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

鼓励和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业科研单位、新型科技农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或与原承包农户实行合作规模经营。

1、积极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包或租赁农村土地,促进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或成员个承接和开发经营流转土地。帮助协会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改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2、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和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也可通过流转进行规模经营。

3、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带动土地流转。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项目整合农村资源,吸收外来企业投资进行农业经营,促进土地流转。

4、鼓励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科研机构等组织和个人到农村承接、承租土地,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上述单位和人员参与土地流转、领办或与农民合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同等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利用土地流转依法兴办的农业企业,享受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5、引导林地参与土地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鼓励林地依法规范流转。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制度。

1、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及时办理备案。乡村两级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由乡统管站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组织人员对已流转的土地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全;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有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引导双方签订规范的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

2、建立土地流转签证制度。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统一使用县农工部印制的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乡统管站要加强指导,及时审核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对违背农民意愿或损害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权益等问题,要依法纠正。

(五)严格执行土地流转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1年以上的,要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流转形式的不同,应遵循以下不同的步骤:1、以转包、出租、互换和其他形式(入股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农经站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4份,流转双方各执1份,并于签订后10日内送发包方、农经站各备案1份。2、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待发包方同意后再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于签订后10日内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生效,同时向乡农经站报告,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转让的,应向承包方说明理由。3、以转包、出租和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土地,如需再次流转需经原承包方同意,未经原承包方同意的,受让方不得再次流转。4、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中介服务组织流转的,流转合同可由其书面委托的人签订,但承包方必须出具书面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5、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

(六)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

县要组织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中心,监管中心设在县农工部,乡政府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行政村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乡土地流转中心要明确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在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积极开展对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的资信评估、土地资质评审、土地流转价格确定等方面的市场对接,不断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运作程度,实现土地流转的阳光操作、公平交易。

(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农业厅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市农业局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通知》和《张北县关于成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的规定,县要成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乡要成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仲裁制度,对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依法进行仲裁,确保协商不出村、调解不出乡、仲裁不出县。

五、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权责任。由农工部牵头,农牧、林业、国土、财税、金融、司法、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为成员,成立了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办公室,对全县具体工作落实进行统一组织领导,为推进我乡土地流转工作深入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以政府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乡土地流转的组织、引导、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并结合乡村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扶持办法,确保土地流转工作落实到位。

(二)大力宣传发动,深入组织实施。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法规不了解、又无法预知土地增值效应,不敢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是推进土地流转的一大难点。加强宣传发动,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这一经营模式的实质、意义、效益和好处,积极主动支持土地流转是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关键。各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要驻村入户,深入细致的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有序合理流转土地。

(三)抓好典型建设,加强示范引带。建立试点、树立典型,通过活生生的成功事例来说服引导农民是最有效的措施。各行政村务必做好土地流转典型建立工作,2009年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积极开展示范引导,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抓一片流转示范区,面积在100亩以上,由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在我乡是一项新生工作,需要在探索中逐步开展,为确保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作顺利推进,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中要坚持以下三项原则:一是村委会要积极做好组织引导服务工作,鼓励种养大户优先进行流转,实现规模种养。二是由村委会组织承包农户闲散耕地,农户以地入股,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流转模式,村集体经济有条件的,通过开会讨论研究,在前期投入过程中,由村集体进行大力支持。三是由村委会组织进行的集体经营的流转片区,要注意研究所流转承包片区,具备利于改善,适于机械化耕作的潜力。每个行政村至少要建立1个土地流转示范典型,通过典型引带促进土地流转的大规模实施。要切实做好土地置换、合同签订等相关配套工作,确保流转效果。

(四)完善防范机制,降低土地流转经营风险。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形成土地流转风险预防、控制、处置机制。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土地流转大户(企业)就生产的农作物、畜牧产品进行保险,降低规模经营的意外灾害风险。

(五)加强考核激励、确保工作落实。要把土地流转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对各行政村的考核,与村干部工资、奖金和各种保险福利等相结合,乡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土地流转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村,予以大力支持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村,要在全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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