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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05 12:27:47

服务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村(居),各企业: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有利于新增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镇服务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年确保完成服务业税收280万元,其中物流业税收130万元,商贸流通企业税收150万元。鼓励支持具有较强仓储运输能力的企业,以及运输成本较高、生产大宗产品的工业企业,通过剥离物流业务,组建专业化的现代物流企业。鼓励现有物流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能人创办商贸流通企业,以优化全镇税收结构,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二、具体要求

1、加大对现有物流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他们增加运输能力,做大做强企业规模。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引进社会能人新办物流企业,年内力争新落户物流企业1家,物流企业新增纳税50万元以上。

2、实施工业企业主辅。根据市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鼓励工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有条件的企业年内力争完成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确保全镇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3、利用工业经济的招商理念,大力开展服务业招商。引进能人创办商贸流通企业,确保年内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

三、考核奖励

1、物流企业应主动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的业务管理,按章纳税;市政府给企业的优惠政策由镇物流服务业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仍执行市返还政策与物流企业结算。镇内所有工业企业不得在本镇外的物流企业开具物流业发票;以个人的名义开具的物流税收一律不予返还。

2、现有工业企业凡新组建一家物流企业,并正常开票、纳税,依据珊瑚镇2010年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实施意见,凭物流企业营业、税务登记证、纳税收据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

3、引进本镇外物流企业落户我镇开票纳税。除按注册资本奖励和享受市优惠政策外,新落户物流企业本年度开票额达500万元奖励0.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的开票额奖励0.5万元(低于500万不计奖,也不按比例计奖)。原有物流企业年度开票额在1500万元以上,按纳税总额的1%给予奖励。

4、商贸流通企业年度新增营业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奖励营业税收总额的5%。

四、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商贸物流经济的指导与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商贸物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全镇商贸物流总体规划,明确商贸物流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发展举措,进一步加快推进全镇服务业经济的发展。

本意见执行时间为2014年度,由镇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镇出台的相关文件、纪要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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