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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22 02:57:5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各村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实现“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依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职责

(一)包村工作队职责

1、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2、及时掌握村内国土资源动态信息,第一时间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劝阻,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宣传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

(二)村主干、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职责:

1、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劝阻、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2、及时介入协调村内因村民用地行为引起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的激化、避免群众出村上访。

3、积极配合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对村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实施强制拆除工作时,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劝阻群众不要进入拆除现场。

二、工作制度

(一)动态巡查报告制度。

包村工作队、国土资源协管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了解和掌握本村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信息情况,认真做好动态巡查及巡查记录,做好巡查不留死角。第一时间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劝阻,并于发现当天如实向镇国土资源所报告。

1、对个人违法用地建房的,必须在底梁灌浆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土资源所。

2、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必须在非法采矿行为实施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土资源所。

3、对其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应于发现当天向国土资源所报告。

(二)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在本村辖区内因村民建房、开矿等方面引发矛盾纠纷,包村工作队、国土资源协管员应及时与村主干介入调解,防止矛盾的激化和群众上访。村级确实无法调解的,应及时向镇司法所、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报告。包村工作队、国土资源协管员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群众矛盾纠纷的排查,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联系制度。国土资源协管员每月一次向镇国土资源所如实上报国土资源工作方面的动态情况报表,按时参加镇国土资源所召开的工作例会,学习协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协管工作能力,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情况和建议,以利上级部门了解协管员工作动态,妥善解决工作困难与问题。

三、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落到实处,由镇政府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小组,对包村工作队、村主干、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履行职责情况年终进行考评。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组织实施。

1、成立考评小组

2、考评内容:所辖村内有无巡查不到位情况;能否及时发现或发现后能否及时报告;能否及时化解因用地产生的矛盾纠纷;有无出现群众因用地原因上访的情况。

3、考评结果:考评以宗数为计量标准予以奖励或惩罚。

(二)奖惩制度

1、一年内,本村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劝阻和不及时报告,造成完成底梁灌浆达1宗的,建议区国土局对国土资源协管员予以解聘,同时对包村工作队、村主干给予通报批评;达2宗(含2宗)以上的,视情节轻重,对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或追究纪律责任,对村主干予以降职或停职、免职;对各村实行经济惩罚,每1宗罚款1000元。

2、一年内本村内村民因用地纠纷没有及时化解调处,造成村民出村上访达2宗的,建议区国土资源局对村级国土资源员予以解聘,同时对工作队和村主干予以通报批评;3宗或引发集体上访的,视情节轻重,对包村工作队予以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对村主干予以降职或停职、免职。

3、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的,其所辖村内没有出现需要强制拆除的个人违法用地案件,对于该村给予一定的年度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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