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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排查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10 10:10:40

重金属污染排查工作意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政府关于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现就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污染隐患,摸清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账;规范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企业生产行为;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镇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充电灯、铅酸蓄电池和电池极板生产企业及锡箔加工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

三、整治内容

㈠坚持“八个一律”

对未经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卫生、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并尽快落实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罚;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重金属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对职业卫生防护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㈡深入开展排查

在镇经发局检查的基础上,各村要对辖区内的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涉及重金属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尤其要重视排查无证、无照、未经环评审批的“地下工厂”和“地下作坊”。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2011年兰亭镇涉重金属企业调查表》报送至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强督查检查

对已作出关停决定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吊销许可证照,拆除全部生产设备。要依法采取停止或限止供水、供电的措施同时应妥善处置关闭企业内的含重金属危险废物。镇经发局至少每周一次检查企业是否停产,对拒不履行相关决定,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责任。

所有合法保留的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涉及重金属生产企业,必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废水、酸雾、铅尘、废渣、废酸等污染物处理全部达到规定标准,符合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所有水气处理设施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安装、调试,并配备专人管理,建立完整的设备管理、运行台账。

四、整治保障

㈠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㈡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在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镇经发局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镇派出所要对拒不履行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经营者,追究法律责任。工商所要对关停的企业注销工商执照。镇人民医院要负责卫生防护等工作,组织由于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工作。镇安全办要负责铅酸蓄电池、锡箔加工等涉重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镇社事办要负责被关停生产员工的协调工作。用电管理分局、供水营业所要负责对关停企业采取停电、停水处理。镇广电站要加强法规和政策宣传,做好舆论下面引导工作,普及血铅防治知识。

㈢严格纪律,严肃问责

对漏查违法企业、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重金属中毒事件的一律追究所属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停产企业整改不达标、擅自开工造成重金属超标事件的,一律追究企业经营者责任。出现重金属超标事件后,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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