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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5 10:58:53

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开展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全面覆盖”的要求,坚持从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出发,大胆实践,积极创新,不断完善新社会党建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扩大新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探索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

新社会组织,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相对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对象为我镇区域内经工商、民政以及其他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新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除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需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正式党员的,可按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对没有正式党员但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或属地管理部门要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开展党的工作。

三、工作步骤

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6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4月初——4月中旬)

我镇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行业内新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员数量(预备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组建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数量等。对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关系、党员个体情况要逐一进行排查,并建立台帐。

第二阶段:推进落实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1、抓组建促覆盖。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覆盖”的工作步骤,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对经民政、工商等部门核准登记,运行比较稳定的新社会组织,采取单独建立党组织、联合或挂靠党组织、派驻党建功工作指导员等形式,努力实现党的组织、活动、工作全覆盖。

2、抓规范促巩固。在组建的同时积极抓好党组织规范建设工作。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指导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隶属管理关系,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一般采取行业管理方式外,其他新社会组织原则上以属地管理方式为主。对属地管理的新社会组织,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建立健全党组织职责分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党员联系群众等一系列党组织工作制度,想方设法整合资源、创造条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场地保障,拓展党员服务中心网络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站点向新社会组织延伸,使党组织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

3、抓队伍促提升。一是选好配优党组织班子,把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文化水平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选配到书记岗位上来,同时通过内培外选等多种途径提升党务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二是派好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相关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其开展党的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把新社会组织中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同时结合我镇开展的党员干部教育年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党员、建党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

4、抓载体促实效。开展诚信服务创先锋行动,通过创建“诚信服务先锋”活动的扎实开展,不断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成为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主心骨;不断增强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号召影响力,发挥党组织克难攻坚的先锋精神,使党组织成为推动新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6月下旬)

对照活动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及时改进工作不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主动做好示范点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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