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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迁移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0-23 03:33:21

事业单位迁移工作意见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区两带三极”发展战略的决定》,加快推进新城区建设,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新城区城市设计》等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行政事业单位迁入新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园林城区行政办公类项目建设。园林城区建设主要以完善功能和实施旧城区改造为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要按城市规划总体要求逐步外迁至新城区。市直各单位拟新建的行政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优先考虑在新城区安排,严禁在园林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

二、加快新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坚持把新城区建设作为建设和投资的重点,在基础设施配套投入上(如道路、水、电、气等),除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以新城区建设为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外城市道路上的“三线四管”(电力线、通讯线、有线电视线、天然气管、自来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等基础设施,由新城区管委会按规划实施建设,并根据用地单位建设进度搞好对接,提供必须的管线接点,免收相关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内基础设施由其自行负责。

三、统一新城区供地方式和价格。严格控制新城区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按照“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统一对外供地。迁入新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用地暂按10万元/亩价格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由新城区管委会代办有关手续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严格执行规划明确的容积率和建筑体量标准。在新城区行政办公区内单独成院建设办公楼的,容积率不得小于1.0,单体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00m2。为确保建筑体量要求,各单位可采取单独建设和合作建设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建设,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

五、鼓励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国资部门监管下,迁入新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在原所有房地产不低于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采取资产置换方式建设新的办公场所;也可以由市城投公司对其原有的房地产按相关规定进行收储,拍卖所得净收益全额返还原单位用于建设;支持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

六、有关优惠政策。从2011年至2013年,对迁入新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工程建设所需缴纳的市级行政事业性规费全部免收,经营服务性费用按规定标准下限的20%收取。耕地占用税市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七、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新城区建设项目的各项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从项目立项至建成投入使用,涉及市发改、环保、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的,一律实行现场联合办公制度,指定专人限时办结,新城区管委会安排专人代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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