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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妇委会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21 09:26:35

医疗单位妇委会意见

妇女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妇女组织是党组织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全国妇联《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妇女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围绕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加强服务中心的意识,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新贡献。

2.努力把妇女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开放型组织,促进妇女组织的自身建设,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二、组织设置

3.凡有妇女人数在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建立妇女组织。妇女人数15人以上的建立妇女委员会(简称妇委会),不足15人的建立妇女小组。妇委会委员由5~13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宣传、组织、维权、文体、计生委员若干人。

4.妇委会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4年。机关妇女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召开妇女大会,50人以上的,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应在30人以上。妇女人数超过150人的按3~5人选1人产生代表。妇委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遇特殊情况,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改选,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届期内妇委会委员出现空缺,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同意后,召开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5.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工委领导下进行,妇委会委员候选人在选举前需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并于选举前一个月报上级妇工委批准,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妇工委备案。

三、工作任务

6.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妇女工作,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提高妇女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7.团结、动员广大妇女投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巾帼建功”竞赛和“学习型妇女组织”以及“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8.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机关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好机关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9.加强妇女组织的自身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交流、考察和新知识学习等活动;宣传、表彰妇女的先进人物及先进事迹;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

10.积极为妇女办实事,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健身活动,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11.加强妇女团结,做好派妇女、无党派知名妇女、非党高级女知识分子、“三胞”妇女的工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12.推进各妇女组织之间,包括与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之间的联谊,增进交流与合作。

13.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党组(党委)和上级妇女组织部署的决议决定,完成本单位党政领导和上级妇女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

四、妇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14.主任主持妇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妇委会会议和妇女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妇女组织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和总结妇委会工作,抓好妇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妇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按时向机关党组织、上级妇女组织报告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妇委会的日常工作;主任外出时,受主任委托主持妇委会日常工作,妇委会成员要支持、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15.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妇委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负责妇委会组织建设等有关工作。加强单位妇女组织之间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之间的联谊,推进交流与合作。

16.宣传委员负责妇女工作的宣传教育;了解和分析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单位妇女组织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以及宣传好人好事及先进模范人物。

17.维权委员负责妇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提出有关男女平等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妇女合法权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受女干部、职工的申诉、控告,并及时向单位党组织或有关行政组织汇报,积极为妇女同志伸张正义,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8.文体委员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单位党、工、青组织开展节日庆祝活动和有益妇女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各单位妇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其他委员,并明确具体职责。

五、工作制度

19.报告工作制度。妇委会应定期向同级党委(总支)汇报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妇女组织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上级妇女组织要求完成的其他各项工作。

20.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妇委会要经常召开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研究决定有关妇女工作的重要问题。对每年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妇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先进妇女组织、优秀妇干、“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等侯选人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表彰或上报。

21.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妇委会委员要分工联系有关妇女小组,及时了解,关心她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反映、帮助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

六、干部配备及保证经费

22.妇女组织工作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工作任务列入本单位干部岗位职责内容。

23.妇委会主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以及参政议政和协调管理能力,热爱妇女工作,有较高威望。

24.妇女委员会主任享受本单位同级中层部门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

25.妇委会的经费来源:在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妇女组织可以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通过各种渠道扩大经费来源。

26.妇女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妇女的教育、培训、宣传、表彰、文体活动、保健、体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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