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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05 12:30:00

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泰委农办[2014]2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组财务“双代管”工作的意见》和全市“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回头看”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化解基层矛盾,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市纪委、市农工办会议要求和统一部署,现就我镇“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回头看”活动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尊重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村组财务清理回头看”活动,科学规范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充分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强化会计岗位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工作。

二、财务清理整顿的方法及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时间为一个月,到2014年9月25日全面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准备阶段(2014年8月25日至8月28日)

主要是做好宣传发动、账务报结工作。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分析村级财务管理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清理整顿的重点,迅速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与民主理财人员工作会议,部署“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回头看”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各村(居)委会成员必须在8月28日之前将经手的会计事务及时与会计结报账,所有收入必须如实入账核算,所有代垫的支出,能兑现的尽量兑现,不能兑现的也要纳入往来核算,不得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故意拖延,否则不得补报支出,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会计人员要迅速做好凭证的编制和相关帐务登录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交民主理财人员清理。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4年8月29日到9月15日)

主要做到“五明确”:明确清理的范围。这次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包括辖区内全部独立记帐核算的村、组(含居委会),重点是历年清理未到位、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和组。明确清理的时间跨度。主要清理2007年元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所有帐务;明确清理的具体方法。主要以民主理财和自查自纠相结合;明确清理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管理情况。重点清核资金是否交镇代管,有无坐支现金、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私存、超库存备金等情况;清核各类资产的新建、购买、出售、报废、毁损、租赁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各类资源的发包是否经公开招标,并制定规范合同,是否交镇备案;清核债权债务,尤其是新增债务是否按程序决策和审批,陈欠债权、债务的变化是否与原始债权债务形成原因一致;清核各类对外投资是否有集体决策并形成各种会议记录,有无签订规范协议,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入帐等。

2、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清查财务收支预决算是否经民主程序,是否按预算方案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超规定订阅报刊等非生产性开支;清查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入帐,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抵扣现象,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中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是否打卡到人,村组办公经费、五保户统筹及用于偿还涉农债务和支付公益事业建设的是否及时、足额划拨到专户并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清查各类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清查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招投标;有无规范的书面合同,有无工程预算和决算报告和验收报告等。

3、民主管理情况。重点清查是否真正实行先理财后入帐;村级重大经济活动和事项是否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是否按讨论形成的决议组织实施;村组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明细,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对公开后群众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解答,公开资料是否归档等;明确清理的工作要求。要求把握好财务清理的节奏,提高清理的工作效率,一般村在20天内完成清理工作,少数业务量特别大的也不超过25天;清理结束后,要形成完整的民主理财报告,理财结果要及时公开,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拿出处理意见并处理到位,理财报告和处理结论要归档保管。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4年9月16至9月20日)。

针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泰委农办[2014]2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组财务“双代管”工作的意见》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帐务处理程序、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培训财会人员,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1、抓好整改提高。各村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向全体村民通报清理整顿结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进行整改。按照“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务公开全面真实、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社会和谐群众满意”等六个方面内容,认真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努力推进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2、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村(居)要统一填写好镇统一下发的财务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镇经服中心。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9月21至9月25日)

各村(居)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对这次财务清理整顿的工作情况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村(居)的清理整顿工作报告,上报镇经济服务中心,根据各村(居)工作完成情况,市、镇将组织对各村的督查和考评。

三、建立健全村组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1、全面实行报帐制。今后,凡是村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各类上争资金、能人捐赠和其他收入等)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缴到镇会计服务中心代管,不得截留、挪用或体外循环。村级组织不得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及存折户,更不得以个人名义结算各项村级收支。对办理定期存款和购买有价证券的,责成相关村组将定期存单和有价证券解缴到镇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全面实行票据领用缴销制度,在这次“回头看”活动中,各村(居)要将以前村组领取的所有票据全部上缴,根据市纪委和农工办要求今后每个村(居)只准领取一本票据,并进行登记,村组财务收入原则上由村(居)会计统一办理,由村其他干部收取的各类款项必须在3日内与村会计结清。村组费用支出应尽量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手续完备后向镇会计服务中心申请付款。无法取得的,必须有当事人出具的原始手续及明细帐目。所有票据必须确保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组织和审核审批人签字(印章)俱全,否则,镇会计服务中心不得入帐核算。尤其要强调的是,今后所有招待费用和上争费用的支出必须如实开具票据,据实入帐。

2、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行为。凡支出额度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通过转帐形式支付,确需大额现金支出的,须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批。严格执行报刊费、电话费、车旅费等各项管理费用支出标准。对用于上争资金、招引项目等所必须发生的各类费用,应控制在村级集体实际到帐资金的镇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之,超出规定范围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镇会计服务中心统管的资金属于村组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无偿占用、私分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镇会计服务中心要对村组的每一笔收支进行严格审核,并由审核人员在记帐凭证上加盖审核人签章,以便追查监管履职责任。这次会上下发了有关会计业务的流程图,今后所有涉及的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处理,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完备。要继续执行“两年一轮审”制度,特别要结合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经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要实行预决算审计,并据此作为入帐依据。审计应准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村财务管理、工程项目资金运作状况,审计结果应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向所在村村民公示。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跟踪督查整改结果。

四、加强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各村(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村级财务清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稳定推进。首先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各村(居)要成立财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按时、依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其次是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各村(居)要充分认识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由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会计具体负责,镇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考核这项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全年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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