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4 02:48:12
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发展,全力支持园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增强自主理财、融资能力和计划性,按照“区财包干、县财支持”的要求,现对开发区财政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区财区用。开发区自有财力全部用于园区运行、发展和建设。
2.落实支持政策。省支持开发区发展财政政策全部用于园区建设。
3.盘活土地收益。园区内土地上市(含工业、商业用地等)收益全部用于自身基础设施建设。
4.继续倾斜服务。部门向上争取的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园区发展。
二、收支范围
1.收入范围。开发区财政收入指开发区区属范围内的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及其附加收入等。
2.支出范围。开发区管委会支出包括机关正常运转支出、村级基本运转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扶持企业发展支出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出包括公共道路建设支出、项目征地补偿支出等。
三、结算办法
1.以开发区2013年财政收入实绩和结算财力为基数,超收入基数地方留成财力全额留给开发区使用。
2.省对开发区实行的平台提升专项奖励资金和其他扶持资金,全部留归开发区用于经济发展。
3.根据开发区管委会支出范围和支出基数,核定其财力基数为2145.8万元。超收入基数地方留成20%财力(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主要用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80%财力用于开发区项目推进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
4.教育费附加收入开发区不参与分成。
本体制2014年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