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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障性房屋建造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08 11:38:19

地方保障性房屋建造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惠民生、促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全面保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努力实现“低收入家庭住得起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得起房”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1.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间);

2.新增经济适用住房600套;

3.新增廉租住房15套,完成租赁补贴70户;

4.完成限价商品房500套;

5.完成危旧房改造10000平方米。

三、工作职责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与相互配合,各部门应责任到人,专人负责。现将各镇(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市发改经信委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本年度的计划及时予以批复。

市住建局负责保障性住房总牵头工作,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颁发,负责提出需要会议讨论或解决的事项,负责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国土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的落实与用地计划的审批,确保本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

市规划局负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方案的审批,确保本年度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及时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及时拔付,严格按省政府要求设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负责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市总工会负责对本市困难职工的认定,参于对困难职工的住房困难调查。

市民政局负责提出每年市区(云阳镇、开发区)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并对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进行调查、审核,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云阳镇、开发区负责做好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登记调查、初审和上报工作,并设立住房保障工作受理窗口。

其它部门和镇(区)有公共租赁房、限价房有任务的,必须办理好项目立项、土地和规划的审批手续。

四、任务分解

为切实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经研究,现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1.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具体操作程序由市住建局统一安排,并比照执行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明确有关镇(区)任务指标:云阳镇300套(间);开发区200套(间);司徒镇100套(间);延陵镇100套(间);后巷镇200套(间);埤城镇100套(间)。

2.经济适用住房。将原定的薛甲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二期、三期工程一并实施。确保5月底开工建设,完成今年600套指标任务。

3.廉租房。根据市政府2011年1月27日协调会议精神,廉租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套建设,由政府收购,确保完成15套指标任务。

4.廉租房租赁补贴。住建局房改办4月份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调查,争取5、6月份完成审核工作,力争7月份发放到位。

5.危旧房改造。结合城市拆迁和旧城改造,在城北分洪道及城市改造项目中完成危旧房改造任务。

6.限价商品房。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以相关镇(区)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为主,对安置过程中的保障性住房进行限价,并完善相关手续,统一汇总上报市住建局,确保完成限价商品房500套任务。

五、工作要求

1.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下达后,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实施意见中涉及的目标任务立即启动,确保6月份开工建设。

2.各镇(区)必须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台帐资料,做好所有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齐全、完整。并于每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市住建局。

2011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责任大。希望各相关部门和镇(区)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努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年度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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