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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26 05:26:30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意见

各企业、各用人单位:

我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经多年的探索和努力,现已基本覆盖全镇企业和职工。形成包括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五保合一”工作体系的保险工作。并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削弱企业风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文件精神,全面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推进我镇社会保障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经镇党委、政府讨论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本镇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与职工签订好用工合同,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搞好备案登记。同时依法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但考虑金融危机的影响,又从我镇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考虑,照顾企业支付能力,根据各行业情况分别对各用人单位下达“五保合一”任务。机械、化工、食品、建材、建筑行业“五保”参保率100%,毛巾、服装、羊毛衫行业原则上全员参保,但参保率不得低于50%以上,逐年全覆盖。

二、任何用人单位在申领取得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应主动向社保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登记。否则,社保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启动监察程序。按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以2000-20000元罚款。并转地税部门核定征收,强行按职工全员工资20%划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企业职工均不得享受。

三、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申报保险费基数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地税机关可依法征收滞纳金,并采取冻结账户、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

四、2014年参保的对象“五保合一”原则上从2014年1月份起增员。

五、原企业除关闭和参保率100%的企业减员必须减一增一外,已经单险种参保的职工,必须增齐五险。

六、各用人单位必须对照任务排出名单,收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带公章、厂长印鉴章集中到劳保所统一办理。

七、对政府下达各用人单位参保任务必须在四月底前完成,逾期将由劳保行政部门启动监察程序,并于五月二十日后对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用人单位转由地税部门核定征收。

八、个体户(指10人以下)业主必须参加“五保合一”,其余职工原则上也应参保五险,但至少必须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九、凡接到举报的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加“五保”,另据劳动保障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十、对全面完成任务的用人单位年底予以通报表彰,申报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年终评先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转由地税核定计征。

十一、各用人单位必须规范用工管理,建立职工档案,发现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由劳动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支付职工双倍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和工龄补偿金。

以上意见,希各用人单位、村(居)遵照执行,对抵制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政府将进行媒体曝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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